-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0-00006
- 发文字号: 鼎财购〔2019〕2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19-12-30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对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按照《宁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宁财购[2019]14号)的要求,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我局于2019年10月组成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组依法对你公司2018年代理的福鼎市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自查、检查组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意见通知如下:
一、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福鼎市茶业管理局“福鼎白茶”形象宣传片,项目编号([350982]GH[DY]2018003)
1、采购档案不齐全不规范:该项目单一来源审核前公示论证专家为林章清、林秀英、丁扬,档案归档的是王碧霞、潘飞、陈扬的专家论证意见表,专家论证意见表与审核前公示不一致;无变更采购方式审批的相关资料。
(二)、福鼎市医院百胜新院区一期办公家具采购及服务项目,项目编号([350982]FJGH[GK]2018002)
1、招标文件中技术项设置样品评分值0-3、0-2分,但未设置各分值相对应的评分细则和评分标准,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的情形。
(三)、福鼎市国土资源局废弃矿山恢复情况调查并制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项目编号([350982]FJGH[TP]2018003)
1、采购档案不齐全:无验收证明。
2、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均未按规定时间退还:中标公告于
(四)、福鼎、太姥山动车站广告投放项目,项目编号([350982]FJGH[GK]2018040)
1、招标文件中技术和服务部分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福鼎、太姥山、霞浦、福安动车站内广告发布权限的相关资质,属于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审因素的情形。
二、整改意见
你公司应加强业务学习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做好采购文件的编制和归档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办法》和财政部的相关的规定,现责令宁德佳和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立即整改相关问题,并在
福鼎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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