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2-3000-2020-00005
  • 发文字号: 鼎财购〔2019〕2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19-12-19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财政局关于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 公司的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鼎财购〔2019〕21号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6 16:39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局收到有关单位函询你公司代理的福鼎市医院百胜新区医用隔帘、输液架、吸引瓶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350982]DHFZ[GK]2018001)。本局接到信函后对该项目提起监督检查。

  一、基本问题

  监督检查发现该项目存在如下情况:

  1、项目档案不齐全,无开标、评标现场录音录像。

  2、项目档案记录不规范:档案目录中出现“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用户、监标人签到表”“福建广福联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专家、用户、监标人签到表”;在开标记录中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姚中甫,评标委员会记录成专家4位和业主代表2人。

  3、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分技术部分中对各投标人所提供样品综合评价有0-3分、0-2分分值设定,但未明确各分值的界定标准

  4、评审因素设置不合理:医用吸引瓶的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CE,IS09001,IS013485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等商务条件。

  二、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本机关责令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15日内将整改情况上报本局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福鼎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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