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1800-2021-00048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1〕42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1-08-03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资金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职业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103号)文件精神,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生免学费资金43.115万元,(具体见附件),其中省级资金43.115万元,款列“2050302中专教育”科目。
各校应确保享受免学费学生应免尽免。生均经费主要于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学校日常办学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实训费、教师培训、文体活动、水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外实习实训支出主要包括:向企业支付的学生实训补贴,为学生购买的实习实训责任保险等。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中职学校免学费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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