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112-1800-2021-00046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1〕4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1-08-03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鼎财(教)指〔2021〕40号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03 11:53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顺利实施,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38.44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专项资金应全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营养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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