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ND08112-1800-2021-00046
- 发文字号: 鼎财(教)指〔2021〕40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1-08-03
- 标 题: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寄宿制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0〕9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义务教育寄宿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顺利实施,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寄宿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38.44万元,款列“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科目。
专项资金应全额用于学生在校期间提供营养餐,改善学生营养状况,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和学校公用经费支出,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营养改善专项资金结余应当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附件:提前下达2021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安排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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