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507-0200-2023-00012
  • 发文字号: 鼎应急〔2023〕47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6-07
  • 标    题: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对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鼎应急〔2023〕47号
来源: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6-07 10:11

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矿山“强基础、控事故、促提升、增实效”3+N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2023〕43号)、《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2023年汛期矿山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应急〔2023〕38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23年6月2日,宁德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本局及有关矿山安全技术人员参与的安全检查指导服务组对你公司的福鼎白琳玄武岩矿开展隐患排查及相关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本局决定对你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矿山东坡采场+510m、+490m、+470m 部分终了台阶宽度约 5m,未按 9-10m 设计台阶宽度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5.2.1.4有关规定,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露天矿山部分第十二条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

  2、现场存在+490m、+470m、+450m 等台阶同时开采作业现象,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3-2020)第5.2.1.1有关规定,属于《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露天矿山部分第三条所列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整改期限

  2023年9月4日

  三、督办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和《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上述存在重大隐患场所采取暂时停产整顿措施。

  (二)请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尽快消除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请抓紧时间整改,及时销案。隐患整改结束后书面向本局申请销案。本局将组织有关矿山安全技术人员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机构)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待审查合格后予以销案摘牌。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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