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507-0200-2023-00002
  • 发文字号: 鼎应急〔2023〕1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2-01
  • 标    题: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鼎应急〔2023〕11号
来源: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2-02 15:42

各非煤矿山企业:

  现将《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

  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闽应急〔2023〕10号

  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各产煤市、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把好复工复产关对全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两厅局下发的《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和各地实际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后历来是矿山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容易出现企业复工准备不充分、员工思想松懈注意力不集中、设备故障、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齐、安全管理不到位、新员工培训不到位仓促上岗等问题,加之矿山企业补产量、赶进度,事故风险明显加大,矿山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清晰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形势,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查处重大安全隐患放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这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扛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精准研判矿山安全风险,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各项准备工作,落细落实安全责任和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复工复产安全形势稳定。

  二、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标准

  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坚决杜绝简化程序、“一哄而上”盲目复工复产。复工复产程序:煤矿和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去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封闭井口(采区)的非煤矿山,要按照“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验收,下同),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的程序。其他非煤矿山复工复产,要按照“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验收”,验收合格后自行组织复工复产,并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复工复产标准:严格按照矿安〔2023〕10号文件要求和两厅局下发《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执行。

  三、加强复工复产督导检查

  各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复工复产情况调度统计,及时掌握辖区内矿山生产动态。要加强对复工复产矿山企业的督导检查,督促矿山企业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整改和复产验收工作,发现企业自行验收搞形式、走过场或者不具备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要责令重新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由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要加强对停产矿山安全监管,严防未经复产验收擅自恢复生产。

  请各县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行政区域内各矿山企业。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2023年1月29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

  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矿安〔2023〕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至关重要。春节后历来是矿山企业集中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事故的易发多发期,确保春节后矿山安全复工复产,对今年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目前,全国有68.5%的煤矿、29.4%的非煤矿山即将复工复产,数量多、任务重,加之矿山企业补产量、赶进度,事故风险明显加大,矿山安全生产面临严峻挑战。现就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

  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的、去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的、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必须严格执行“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矿山自查自改,矿山上级企业初验收(没有上级企业的由本矿山验收,下同),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地方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下发复工复产通知”的程序。其他矿山复工复产,首先由矿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开展风险辨识,排查治理事故隐患;隐患治理完成后,再由矿山上级企业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矿山组织复工复产。不按规定履行程序成者未经地方政府或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的,不得复工复产。发现矿山上级企业验收搞形式、走过场,或者矿山不具备安全条件复工复产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责令矿山重新履行复工复产手续,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

  二、严格落实复工复产责任

  矿山作为复工复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复工复产程序合规、生产系统完善、设备设施完好。矿山主要负责人作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确保人员配备到位、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排查到位。矿山分管负责人要确保分管专业和生产系统、作业地点隐患排查治理到位、现场管理到位。矿山上级企业负责对矿山复工复产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全面开展现场验收,做到不留死角,确保矿山不带病复工复产。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矿山复工复产验收,要严格按照矿山复工复产有关规定,对标对表逐项组织验收,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坚决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将复工复产矿山作为近期监察执法的重点,做到“复工复产一处、监察跟进一处”,对复工复产工作中违反程序、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矿山企业和地方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严肃问责,对违规擅自复工复产的矿山,要责令停产整改。

  三、保证矿山各级各类人员到岗到位

  复工复产矿山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各级各类关键岗位人员必须齐全、到岗在位履职,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量与到岗到位人数相匹配。矿山要组织上好“开工第一课”活动,引导全体职工迅速进入工作状态,集中精力保障自身安全、班组安全、矿山安全。要严格落实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带好“开工第一班”,切实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等现场管理,严防各作业地点盲目开工、带病作业。矿井或采掘工作面停风的矿山,必须在矿井复工复产或采掘作业人员入井前按规定恢复通风,排放高浓度瓦斯(瓦斯浓度3%以上的)或启封密闭的必须由矿山救护队实施。

  四、认真辨识矿山安全风险

  矿山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开展覆盖各灾害类型、各生产系统、各作业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找出可能引发事故的要害场所、薄弱环节、关键人员和重点设备设施等,列出风险清单,制定管控措施,明确具体负责人员,确保风险管控到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紧盯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等灾害严重的煤矿,紧盯易发生透水、火灾、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重特大事故的非煤矿山,对安全生产有异常、没把握,隐薮致灾因素查不清、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坚持风险不查清不复工,隐患不消除不生产,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煤矿,基建矿山,单班作业人数超限,开采深度超800米的矿山,边坡高度超200米的露天矿山,以及尾矿库“头顶库”等高风险矿山,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通风系统不完善、安全出口不满足规定、顶板大面积冒落、边坡失稳和尾矿库浸润线过高等情形;督促企业高度重视风雪、低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给矿区运输、井下通风、供电、系统运行、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尾矿库放矿等带来的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五、彻底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在做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矿山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隐患排查治理。地下矿山要检查通风、排水、提升运输、瓦斯抽采、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安全监测等系统是否完好,运行是否正常;在复工复产前对提升运输系统,特别是罐笼、人车、架空乘人装置、带式输送机等运送人员的装置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各类保护装置齐全有效,钢丝绳在检测检验周期内、运送人员设备设施在正式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运行,合格后方可乘人;进行防治水检查,对全矿防水设施、密闭墙和采掘地点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发现有透水征兆的,必须坚持先处理后生产。露天矿山要重点检查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道路状况和各类车辆,确保边坡稳定,车辆制动装置完好,制动距离符合要求,极端天气严禁复工生产。尾矿库要对坝体、防排洪系统、库区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安全监测系统正常运行,防洪高度、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等各项参数符合要求,严禁冰面放矿。

  请各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辖区各矿山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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