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507-0200-2023-00001
  • 发文字号: 鼎应急〔2023〕3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1-10
  • 标    题: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福鼎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福鼎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
鼎应急〔2023〕3号
来源:福鼎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01-18 15:37

各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闽矿安〔2022〕102号)和《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3〕2号)有关部署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制订了《福鼎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

  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抽查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上级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压紧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矿山领域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和遏制矿山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闽矿安〔2022〕102号)和《宁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宁应急〔2023〕2号)要求,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局、省厅工作要求,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坚持“两个至上”,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我省66条具体举措等重点工作,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市非煤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冬季会战”工作,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防控措施到位、督促检查到位,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确保全年收好官、新年开好局。

  二、开展时间

  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抽查检查工作自即日起持续至2023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各矿山企业要切实吸取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教训,结合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矿山冬季会战等重点工作,严厉整治以下重大问题隐患:

  (一)聚焦“打非治违”。严厉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证多采、以采代建、非法外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聚焦矿山重大灾害防治。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走过场;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

  (三)聚焦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严厉整治矿山企业采取假报告、假整改、假检修等形式明停暗开,以暗门暗道等形式隐瞒生产建设情况,以及以假密闭、假栅栏等形式隐瞒工作面等。

  (四)聚焦矿山安全基础工作。严厉整治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履行法定安全职责、安全培训工作走过场、违规动火作业、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提升系统未按规定检测检验、不按批准安全设施设计施工、违法勘探以及未依照《福建省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和问责办法(试行)》(矿安闽〔2022〕72号)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等。

  四、专项检查主要内容

  (一)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各矿山企业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二十条细化措施以及我省66条具体举措,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存在的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督促矿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各矿山企业结合岁末年初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矿山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和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矿山冬季会战等重点工作,对照本方案专项整治重点,矿山企业开展重大隐患整治等情况。

  (三)重大事故隐患处置情况。矿山企业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重大隐患,并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章制度、规程措施方面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隐患再次产生等情况。应急管理局跟踪重大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方案,并现场复核销号等情况。

  五、专项抽查检查安排

  (一)节前检查(至2023年1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福建局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矿山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方案的通知》(闽矿安〔2022〕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矿山“清单式”安全大检查等工作,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督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二)节日暗查暗访(元旦、春节期间)。市局将结合“两节”期间全市矿山企业生产建设动态,采取明查暗访、远程巡查监察和电话抽查等方式,对不放心矿区、矿山企业和部分“两节”期间生产建设的矿山企业开展暗查暗访。

  (三)复工复产专项检查(2023年1月28日至全国“两会”结束)。市局按照《关于加强矿山停产检修和春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矿安闽〔2022〕1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节后全市矿山复工复产等情况,成立督导检查组开展矿山复工复产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人员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围绕查大系统、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突出重点矿区、重点矿山企业,科学合理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要坚持执法和服务并重,紧盯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邀请矿山相关专业专家参与检查,着力提升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对企业自查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的问题隐患,可依法依规从轻处罚,对企业未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故意隐瞒的重大问题隐患,应依法从重处罚。

  (二)坚持严格执法。要坚决克服年终岁尾的麻痹思想、松劲心态,针对今年以来我省矿山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进一步深化“清单式”安全大检查,加采取视频汇报、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受理举报等多方式多渠道,组织专业力量深入基层和一线严督细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惩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生产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解读服务,提高督导检查质效,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坚决避免简单化、“一罚了之”“一停了之”以及“一刀切”。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搞层层接待陪同,轻车简从、廉洁自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力戒形式主义。严防走“经典线路”,搞摆拍式、蜻蜓点水式检查。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四)加强信息调度。要加强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过程中信息调度,及时报告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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