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ND08507-0200-2020-00013
  • 发文字号: 鼎应急〔2020〕31号
  • 发布机构: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0-04-24
  • 标    题: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 有 效 性: 有效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
鼎应急〔2020〕31号
发布时间:2020-05-22 10:05

福鼎市鼎辉石材有限公司:

  按照《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应急明电〔2020〕3号)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2020年4月9日,本局组织有关矿山安全技术人员参与的指导服务组对你公司的福鼎市管阳青山下建筑用辉绿岩矿开展隐患排查及相关指导服务过程中,发现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等有关之规定,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研究,本局决定对你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

  一、重大隐患内容

  1. 760m平台作业已结束,业主将上方剥离的废渣填置在原采坑作为装矿平台,边坡坡面还存在浮石与悬石现象;

  2.台阶高度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开采,超过设计高度,必须进行降台处理。

  以上二项隐患,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的规定,并经上述有关矿山安全技术人员认定,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整改期限

  2020年6月10日前。

  三、督办要求

  (一)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宁德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的要求,依法依规采取暂时停产整顿措施。

  (二)请抓紧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治理方案,明确责任、措施、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加快整改治理进度,尽快消除隐患,严防治理过程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三)请抓紧整改及时销案。隐患整改结束后,本局将组织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有资质单位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审查。待审查合格后予以销案摘牌。

  (此件主动公开)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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