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2-07-20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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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41040分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福鼎市玄武岩矿山往白琳镇区方向行驶,途经五罗洋自然村与南山路段交界处时,发生车辆跌落山崖,造成车上1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福鼎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局长为组长,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市应急局、白琳镇人民政府等单位(部门)有关工作人员组成的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救援、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建议。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基本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

82705306739U,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山后村,法定代表人:薛尚法,成立日期:19980724日,营业期限:19980724日至20280723日。经营范围为:玄武岩开采、加工、销售、建材销售、进出口经营范围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法神,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金山工业园区福鼎市鑫磊石业工贸有限公司院内,营业期限:20190426日至203904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MA32Q42F26,经营范围: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其他道路货物运输、建材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宁字350982200822号,证件有效期:20190614日至20230613日,该企业在取得许可证后,未按照相应的要求投入运营车辆开展运营行为,于20200717日被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列入停业状态,取消许可证,该公司车辆由白琳镇当地村民个人车辆组成的车队开展经营。

  3.福鼎市玄武运输有限公司(隶属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为J28700重型自卸货车所属公司,法定代表人:叶维贵,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白琳镇金山东路1695号,营业期限:20070802日至2037080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82665068915Y,经营范围: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号:闽交运管许可宁字350982000011号,证件有效期:20220222日至20241123日。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何明贵,品牌型号:解放牌CA3250P66K2L2T1A1E5,车辆识别代号:LFNKRXRP4L1F05833,发动机号码:5336427,检验有效期至20220930日,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财堡村外财82号,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09月。车辆总质量为25000KG,整备质量为12500KG,核定载质量为12370KG《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字350982201000号,有效期至20240917日。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与商业险均投保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保险在有效期内。 

2.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证登记所有人:福鼎市玄武岩运输有限公司,品牌型号:解放牌CA3250P66K2L1T1AE4,车辆识别代号:LFNKRXNL4G1F28456,发动机号码:52692482,检验有效期至20220731日,使用性质:货运,登记住所: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财政所三至四楼,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2207月。车辆总质量为25000KG,整备质量为12110KG,核定载质量为12760KG《道路运输证》证号:闽交运管宁字350982200383号,有效期至202207月。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险与商业险均投保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柘荣支公司,保险在有效期内。 

(三)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

1.何明贵,男,汉族,1983082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太姥山镇财堡村外财82号,居民身份证号:352*************1X,持有准驾车型“A1E”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50920001366,初次领证时间:20041217日,有效期从20201217日至20801217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352*************1X,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798日,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机关为福鼎市交通运输局,系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2.张德宝,男,汉族,1973040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管阳镇永铭路200号,居民身份证号:352*************37,持有准驾车型“A2”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350920093254,初次领证时间:20021206日,有效期从20141206日至20241206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352*************37,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至20251224日,从业资格类别:J—货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机关为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系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在本起事故中未受伤。

3.薛尚法,男,1983101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藤屿村藤屿49号,居民身份证号:420*************31,系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

4.吴法神,男,1975122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康丰路31号,居民身份证号:352*************11,系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5.叶维贵,男,196901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玉琳东路25号,居民身份证号:352*************12,系福建玄武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6.陈绵国,男,1976020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玄武路117号,居民身份证号:352*************30,系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7.郑大明,男,19720518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硖门乡硖门村新街道127号,居民身份证号:352*************19,系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运输部经理。

8.叶传礼,男,19690603日出生,户籍所在地:福建省福鼎市白琳镇大赖村亭头38号,居民身份证号:352*************17,系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志诚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兼安全员。

(四)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半岭自然村路段,该道路为白琳镇玄武岩矿山专用道路,南往福鼎市白琳镇矿山方向,西北往福鼎市白琳镇镇区方向,路宽7米,由南向西北为左转弯且下坡路段,坡度约为5°,道路东西高低差约为6°,弯道半径约为39米,西侧为山崖,东侧为山体,干燥泥土路面。

(五)现场勘查情况及相关证据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日接到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有关事故报警的指令后,即派值班民警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及事故原因调查和驾驶人责任认定等相关工作。

1.现场勘查情况

1)何明贵驾驶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从矿山往镇区方向行驶,行经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半岭自然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2)张德宝驾驶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从矿山往镇区方向行驶,行经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半岭自然村路段车辆损坏停放于路面。

3)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与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未发生碰刮,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在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左侧经过时,路面发生塌陷导致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滚翻跌落山崖。

2.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1)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正扬司鉴所[2022]醇检字第0270号司法鉴定意见:送检的何明贵血样中检出乙醇,乙醇含量为5.15mg/100mL

2)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南方司鉴中心[2022]毒鉴字第20220343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经检验,何明贵血液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氯胺酮、MDMA成份。

3)福建正扬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正扬司鉴所[2022]病鉴字第05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根据检验情况,结合案情,综合分析死者何明贵符合交通事故损伤的特点;死者何明贵符合因交通事故致颈椎骨折,胸部多肋骨折导至脊髓损伤、胸腔脏器破裂致伤性休克、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4)福建行健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闽行健司鉴所[2022]痕(安全状态)鉴字第51550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的灯光系、转向系、行车制动系安全状态符合要求。

5)经对张德宝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对张德宝尿液进行吗啡、甲基安非他明、氯胺酮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6)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平台查询:何明贵持有准驾车型为“A1E”机动车驾驶证,张德宝持有准驾车型为“A2”机动车驾驶证。

7)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提供的销售过磅单可以证明: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玄武岩矿渣总重为88.98吨;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运载玄武岩矿渣总重为59.86吨。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处置情况

20221月份福鼎市白琳镇个体户卓曹仁,以个人名义受让福建宝标秋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的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剩余土石渣约2.1万吨,受让后的土石渣由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统筹安排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2022313日晚上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接到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发货的通知,通过本公司微信工作群安排驾驶员314日上午到玄武矿山将卓曹仁所购买的土石渣运到白琳镇,314日上午六点多驾驶员开始到矿区运载土石渣,1016分许,何明贵驾驶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2022年春节前经由大樟山山后村村民叶书密介绍到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运输土石渣)进入玄武岩矿区东坡装载货物,装载玄武岩矿渣总重为88.98吨(过磅重量超出核载数),过磅后何明贵驾驶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沿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从矿山往镇区方向行驶,于1033分许行经福鼎市白琳镇矿山道路半岭自然村路段,遇前方同向张德宝驾驶的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因车辆损坏停于路面,何明贵在未判明是否安全的情况下驾车,从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左侧临崖一面经过时,路面发生塌陷,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滚翻跌落山崖,造成何明贵当场死亡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张德宝第一时间拨打“110”、“120”电话进行报警和求救,福鼎市公安局指挥中心“110”报警台接到驾驶员张德宝报警后,立即指派白琳镇派出所和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值班民警出警,福鼎市立即启动处置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分组开展交通管制、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舆情引导与信息报送等工作。

接报后福鼎市政府及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白琳镇政府等部门单位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善后处理等工作。

(二)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起事故应急响应及时,事故救援比较迅速,现场处置得当,救援开展有序,救援过程未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无救援人员伤亡,事故应急处置较好。

(三)善后处理情况

通过协商调解,赔偿事项正在办理中。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本次事故共造成何明贵1人死亡及车辆损坏等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驾驶人何明贵驾驶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未判明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其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张德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在本起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

2.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一是未能有效督促铲装和过镑作业人员严格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车辆装载”和“运输管理要求”对装载货物的规定要求,将装载的土石渣装载超过核定载质量,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二是对外来车辆管理执行不到位,未按要求对何明贵所驾驶的闽J39263号重型自卸货车进行审核报备;三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以上事实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3.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于20200717日被福鼎市交通运输局列入停业状态,取消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经营;二是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是未对驾驶员何明贵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致使何明贵安全意识淡薄,以上事实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4.福建玄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是对驾驶员张德宝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致使张德宝安全意识淡薄;二是日常对闽J28700号重型自卸货车未进行车辆隐患排查,以上事实与事故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5.薛尚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能有效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6.吴法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7.叶维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未能有效实施本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8.陈绵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一是组织检查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情况不到位;二是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致使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9.郑大明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装车安全工作,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10.叶传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严格执行现场装车安全工作,存在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以上行为与本起事故的发生有一定因果关系,是造成本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研究认定: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事故有关责任者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关单位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够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2.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够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且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3.福建玄武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不够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对本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有关人员责任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1.何明贵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判明路面情况安全驾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2.张德宝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且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未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间接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给予处理。(已处理)

3.薛尚法,存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4.吴法神,存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5.叶维贵,存在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鼎市交通运输局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陈绵国,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郑大明,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叶传礼,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本起事故负有一定管理责任,建议由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安全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针对超载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到位。

(二)福鼎市益琳运输有限公司要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落实行业规章制度,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严落实车辆管理,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确保安全驾驶

(三)福建玄武运输有限公司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安全驾驶。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同时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生产安全意识。

(四)白琳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抓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督促福建玄武石材有限公司及矿山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五)福鼎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大对无运输资质企业进行非法营运的查处,以及其他违反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货运车辆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明确安全责任,加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六)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加强对路面道路交通等的监管,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附件: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

组成员签名

 

 

    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73


附件:

福鼎市白琳镇“3·14”一般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成员签名

                  

 

郑敬品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周思源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叶怀树

福鼎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梁世昌

福鼎市总工会副主席

 

张 林

白琳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张敬兴

福鼎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翁以锐

福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林 倩

福鼎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蔡子永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股股长

 

赖小红

福鼎市应急管理局协调股股长

 

洪 宇

福鼎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股副股长

 

蔡万鹏

市交通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城关队长

 

朱演邦

白琳镇安环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