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房改房交易证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交易证明、公租房退出证明事项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09:35 浏览量:{{ pvCount }} 【字体: 大 中 小】
通 知
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鼎委办发〔2019〕33号)、《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修订)的通知》(鼎政办〔2017〕98号)及福鼎市保障性住房联席会议精神,我单位负责开具福鼎市房改房上市交易证明、限价房及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证明、公租房(廉租房)退出证明。如需开具上述证明的人员,应合理安排行程,提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我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现将开具上述证明所需材料、办电及办公地点告知如下:
一、开具房改房上市交易证明需携带下列材料(办电:0593-7832996、办公地点:福鼎市河乾路68号3层):
1、买卖双方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人前来开具证明,请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二、开具限价房上市交易证明需携带下列材料(办电:0593-7832987、办公地点:福鼎市河乾路68号4层):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
5、结婚证;
6、契税发票;
7、非本人前来开具证明,请提供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三、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证明需携带下列材料(办电:0593-7832987、办公地点:福鼎市河乾路68号4层):
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买卖双方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如经济房申请登记完全产权无需提供合同);
3、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
5、结婚证;
6、非本人前来开具证明,请提供公证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四、开具公租房(廉租房)退出证明需携带下列材料(办电:0593-7832856、办公地点:福鼎市河乾路68号4层):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退出原因说明(签名及盖印)及相关材料。(具体所需材料,请拨打办电咨询)
福鼎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