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福鼎市鼎悦砂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砂石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来源: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07-2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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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鼎市鼎悦砂石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鼎市鼎悦砂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砂石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和《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闽节能办〔2018〕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鼎市鼎悦砂石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吨砂石项目(项目代码:2106-350982-04-05-389102)节能报告。

  二、项目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电、天然气、柴油、新水,柴油、新水为耗能工质,均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13.53吨标煤(当量值)、2674.12吨标煤(等价值)。

  三、项目建设工期13个月,新增能源消费量占宁德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比例为0.141%。m=0.141<1。

  四、请你司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加大对生产过程中相关工艺和设备产生热量的回收利用,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司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司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我局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自2022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7月27日)。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8日

 

抄送:市政府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统计局、财政局。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7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