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要求出具福鼎市“乡村振兴”行动项目可研批复的函》(鼎建函【2019】26号)文悉。根据市规划、国土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福鼎市“乡村振兴”行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鼎市“乡村振兴”行动项目
(项目代码:2019-350982-48-01-006603)
二、项目地址
福鼎市各乡镇250个行政村
三、建设单位
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涉及250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农村污水综合提升改造工程、农村垃圾综合整治净化工程、农村环境综合美化工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农村卫生医疗教育配套工程及其它工程等6类,具体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92014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76392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筹解决。
六、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走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02.63吨标准煤,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2月19日
抄送:市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财政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