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福鼎市三门溪马鞍山拦河坝至中央大道桥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批复的报告》(鼎水投【2017】64号)文悉。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及水利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福鼎市三门溪马鞍山拦河坝至中央大道桥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鼎市三门溪马鞍山拦河坝至中央大道桥段河道清淤整治工程(项目代码:2017-350982-77-01-087662)
二、项目建设单位
福鼎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三、项目地址
福鼎市三门溪的规划红线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全长为862米,河道清淤整治起点位于三门溪马鞍山拦河坝至中央大道桥,具体清淤方案如下:
1、0+000-0+070段:该河段仅河床进行清淤;
2、0+070-0+449段:设计河道宽度59.0m-84.8m,该河段进行开挖拓宽至设计河宽。清淤开挖坡度1:1.5,河道清淤至河底设计高程;
3、0+449-0+480段:该段为滨海大道桥,对桥下进行人工清淤。
4、0+480-0+862段:设计河道宽度73.9m-84.0m,该河段进行开挖扩宽至设计河宽。清淤开挖坡度1:1.5,河道清淤至河底设计高程。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47万元,建设资金由市政府统筹解决。
六、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4、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