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赤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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磻溪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赤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审批的报告》(磻政【2017】554号)文悉。根据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镇提交的《赤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赤溪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项目

(项目代码:2017-350982-84-01-089952)

二、项目建设单位

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地址

福鼎市磻溪镇赤溪村的规划红线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为316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3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一幢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大楼,场外道路工程、水电综合管网工程、大门、围墙等相关配套设施。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591万元,其中建安费用为485万元,建设资金由省委宣传部补助300万元,其他资金由主办单位和协助单位筹集解决。

六、其他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省发改委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闽发改法规(2016)5号文件执行,请严格按照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

3、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6.72吨标准煤,本批复附《项目节能登记表》一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七、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1月2日

抄送:市政府办、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统计局,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