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来源: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10-14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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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 疗 机 构

第 一 名 称

福鼎华美整形外科门诊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

35098200915

法 定 代 表 人

(主要负责人)

欧***

身  份  证  号

35**************32

医疗机构地址

福鼎市太姥大道144-150号二层

所有制形式

私人

医疗机构类别

专科门诊部

诊 疗 科 目

整形外科专业/麻醉科/医学检验科

床位数

接诊时间

8:30-17:30

联 系 电 话

0593-5068888

广 告 发 布

媒 体 类 别

报纸、期刊、户外、印刷品、网络

广告时长(影视、声音)

审 查 结 论

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20061110日发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发布该医疗广告(具体内容和形式以经审查同意的广告成品样件为准)。

本机关仅对广告中出现的医疗文字信息内容进行审查。

本医疗广告申请受理号:2022004

本审查证明有效期:壹年(自2022年10月13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

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      (闽-宁-鼎)医广[2022]第10 -13-04 号

  注:本审查证明原件须与《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审查原件同时使用方具有效力。(注意事项见背面)

  (审查机关章) 福鼎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