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珠,女,是福鼎市点头镇江美村建档立卡脱贫户,2020年度因病两次住院,累计医疗费为572141.79元,其中个人自付医疗费为87845.03元。2021年7月21日其向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防贫救助。根据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宁扶组〔2020〕11号)文件要求,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社会救助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经核算,给予补助防止返贫救助金11353.51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2日,若有异议,请向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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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