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扶办〔2020〕48号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现将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的《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宁扶组〔2020〕11号)和《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附件 1.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
2.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自下而上申请步骤)
3.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自上而下筛查步骤)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1
宁德市防止返贫精准救助方案
(宁扶组〔2020〕1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防止出现返贫现象,现根据市委、市政府部工作部署要求,《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福建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强化重点对象帮扶巩固脱贫成果的通知》(闽扶办〔2019〕1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出现返贫风险的现行标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经各县(市、区)认定,被纳入“一键报贫”重点监测的“边缘易致贫户”。
第二章 救助条件和措施
第三条 适用对象符合或触发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采取防止返贫精准救助相关措施(简称“防贫救助”)
(一)防止“因学”返贫。家庭子女正在接受义务教育以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包括顶岗实习,不含高费择校)的家庭,当年度支付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的总和扣除现行政策性补助、补贴或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超过3000元(不含3000元),边缘易致贫户超过6000元(不含6000元)以上的支出部分,按5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1万元。
(二)防止“因灾”“因事故”返贫。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项目财产损失及产生的家庭成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责任方赔偿、商业保险赔付和社会救助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边缘易致贫户每户超过2万元(不含2万元)的家庭支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三)防止因生产经营损失返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经营的种养业项目,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动物疫病等原因,影响生产、经营、销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省级产业扶贫保险和其他相关农业险种赔付后,损失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5000元)的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四)防止因大病返贫。对两类适用对象在当年度因大病住院在政策性报销、社会救助之后,累计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30%比例救助,此项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每年3万元。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认定为防贫救助对象: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的(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安置房除外);
(三)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购买或注册时间在3年以上且购买价格在5万元以下的除外);
(四)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有企业且年报正常的,或注册有个体工商户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五)家庭成员中高费用择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六)家庭成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或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到期拒不归还扶贫小额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
第三章 救助认定办法
第五条 由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的精准救助对象的认定,采取自下而上申请和自上而下筛查相结合的两种方式组织实施。
(一)自下而上申请,按以下步骤进行:
1.农户申请。两类适用对象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申报。
2.镇村核实。乡镇党委、政府对申报防贫救助的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开展核实后,提交县级扶贫部门。
3.勘察确认。县级扶贫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4.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二)自上而下筛查,按以下步骤进行:
1.筛查摸底
①收集申报:根据挂钩帮扶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县直相关部门、驻村扶贫工作队、包户干部、乡村两级干部在日常扶贫工作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上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后,提交县级扶贫部门。
②筛查反馈:扶贫部门在日常工作,或与民政、教育、医保等部门在数据共享排查中,发现需救助对象后,反馈给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农户家庭实际情况、反映事项、救助需求进行核实后,提交县级扶贫部门。
2.勘察确认。县级扶贫部门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勘察确认,明确是否开展救助及救助金额。
3.公告公示和兑现救助。相关救助意见经扶贫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扶贫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救助对象、事项及金额进行公示,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防贫救助金直接打卡到户。
第四章 防贫救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条 各县(市、区)以市级下达的“防贫救助保障金”(宁财农指〔2020〕18号)扶贫专项资金及县级可统筹的其他资金,建立县级“防止返贫精准救助金”(以下简称“救助金”),可由第三方机构负责管理。
第七条 救助金实行“滚动”和可持续运作,如当年度出现剩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如当年度出现超支,可由各县(市、区)扶贫、财政部门统筹扶贫专项资金进行补充。
第五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防贫救助工作由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农业农村、扶贫、财政、卫健、医保、教育、民政、交警、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单位,建立精准防贫联席会议制度,并及时开展数据共享和比对,提升救助的精准度和公平性。
第九条 防贫救助日常工作由县级扶贫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摸底排查、申报受理等,组织相关部门、乡村两级认真开展相关对象的资格审核,并及时提交勘验受理,加快办结和补助到户。
第十条 各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必须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防贫救助政策的知晓率、实效性,做到“应助尽助,不留死角”。
第十一条 为切实提高防贫救助政策的精准度、时效性,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做好资金日常管理、入户勘查、情况核实和政策兑现等工作。
第十二条 为便于统一核管和提升救助精准度,在同等条件下,扶贫部门须根据工作需要,优先委托对开展农业农村工作、贫困户入户核查勘验等相关工作经验丰富、数据完善和工作力量充足的第三方机构承担防贫救助工作开展。
第十三条 扶贫部门必须严格做好救助金监管,如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在督促抓好资金规范管理的基础上,相关工作经费由第三方机构承担,县级财政以救助金总额为限,按不高于6%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屏南国家扶贫综合改革试验区防贫救助工作按该县现有探索试行方案实施,其余8个县(市、区)根据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第十五条 本方案由宁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3年,届满后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变化和新阶段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执行。
附件2
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自下而上申请步骤)
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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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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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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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申请对象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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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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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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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及金额 |
原因 |
个人承担金额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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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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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学费缴交凭证;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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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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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损失清单或意外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赔偿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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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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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部门提供核定受损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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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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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报销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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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 ,造成致贫返贫,现申请给予救助。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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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入户调查核实, 属于 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防贫救助条件,请予以救助。 经办人: 审核人: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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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初步意见 |
经初步核查, 属于 对象,请就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 提交人: 审核人: (市扶贫办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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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勘察意见 |
经入户调查核实,确定 符合防贫救助条件,建议救助资金 元。具体计算方式为: 调查人: 理赔分部经理: (理赔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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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并经公告公示, 属于 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防贫救助条件,同意支付救助金 元,请保险公司给予办理,款项直接汇入申请人账户。 审核人: 负责人: (市扶贫办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防止返贫救助资金申请表(自上而下筛查步骤)
申请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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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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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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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姓名 |
与申请对象关系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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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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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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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帮扶原因及金额 |
原因 |
个人承担金额 |
需提交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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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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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学费缴交凭证;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补贴及社会救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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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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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损失清单或意外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赔偿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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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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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扶贫部门提供核定受损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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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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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供住院证明及医疗费发票;乡镇提供申请人各类政策性报销及社会救助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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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筛查)人员意见 |
在帮扶(筛查)过程中,发现 属于 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防贫救助条件,请给予调查核实。 帮扶(筛查)人员: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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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入户调查核实, 属于 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防贫救助条件,请予以救助。 经办人: 审核人: (乡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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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初步意见 |
经初步核查, 属于 对象,请就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及时反馈。 提交人: 审核人: (市扶贫办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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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勘察意见 |
经入户调查核实,确定 符合防贫救助条件,建议救助资金 元。具体计算方式为: 调查人: 理赔分部经理: (理赔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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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办审核意见 |
经审核并经公告公示, 属于 对象,此次 (原因)符合防贫救助条件,同意支付救助金 元,请保险公司给予办理,款项直接打入申请人账户。 审核人: 负责人: (市扶贫办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