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扶组〔2020〕12号
根据《中共福鼎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的决定》(鼎委发〔2019〕6号)第36条“实现群众稳定脱贫”,《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九条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鼎委办电〔2020〕12号)第12条“强化住房安全保障”等文件精神,从2019年9月开始,我市对当年因受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影响造成漏雨漏风、门窗损毁,以及因疫情影响返乡务农(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健在革命“五老”及遗孀户唯一自有住房安全问题重新进行摸排。按相关程序,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入户审核审批、竣工验收、镇村两级张榜公示,确定桐山等15个乡镇(街道)65个行政村的106户324人列为新增住房安全保障提升补助对象,其中住房新建(新购)对象48户143人(包括革命“五老”及遗孀户5户14人),住房修缮对象58户181人。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予以正式核定,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革命“五老”及遗孀户新增住房安全保障提升补助对象分新建(新购)和修缮两种类型,新建(新购)每户补助3.0万元,修缮每户平均补助1.0万元(具体金额由乡镇核定,补助资金不超过实际修缮支出),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少数民族户、残疾户等叠加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革命“五老”及遗孀户新增住房安全保障提升对象补助资金,从市财政年初部门预算中支出,由市扶贫办通过“一卡通”直补到户。
二、补助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革命“五老”及遗孀户住房安全保障提升补助对象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福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鼎财农〔2019〕178号)。经批准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革命“五老”及遗孀户住房安全保障提升的对象,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闽农办〔2013〕42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及时组织搬迁入住,新建(新购)搬迁户按协议拆除原有危旧房。
附件:福鼎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革命“五老”及遗孀户新增住房安全保障提升补助对象名单一览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