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扶办〔2018〕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宁德市住建局、宁德市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四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宁建村〔2018〕30号),《中共福鼎市委办公室、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贫困人群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鼎委办〔2018〕18号)和3月21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关于研究脱贫攻坚工作相关事宜的纪要》(〔2018〕60号)精神,现就再次摸排未解决住房安全保障贫困对象列入2019年补助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调查范围:(1)现行标准继续扶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已脱贫、未脱贫、新识别的贫困户仍居住在危房中的或仍租住在原农村中的,重点关注新纳入建档立卡的低保户是否解决安全住房;(2)符合造福工程搬迁条件需要搬迁的贫困户。此次摸排包括9月份已上报列入2019年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需求表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
2、不列入调查摸底的对象:(1)已列入造福工程搬迁补助、住房安全保障(建档立卡户危房就地新建补助)或已有安全住房的;(2)父母子女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已有一处安全住房的;(3)农村长期闲置,无人居住的危旧房或新房建好后有可能无人居住的;(4)长期租用城区、集镇房屋居住的无房户未返回农村居住的;(5)局部修缮未拆除危房重建的。
二、补助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总体上按《福鼎市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实施方案》(鼎政综〔2017〕205号)实施,补助政策如下:
1、优先列入2019年住建部门危房改造计划,并按住建部门确定标准补助。
2、市本级财政专项补助按鼎扶办〔2018〕38 号文执行。
3、乡镇财政适当补助,包户扶贫干部所在单位共同筹资帮助。
贫困户住房安全补助政策,不得与易地扶贫搬迁和造福工程补助政策重复享受。新建住房原则上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超面积建设、超标准装修的住房,原则上不予补助。
三、时间与要求
各乡镇要迅速组织扶贫、村建等部门的工作力量,结合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包村包户干部和村干部,10月26日前完成政策宣传动员、入户调查核实,特别是对确实住危房而贫困户无法下决心改造的对象,要分析原因,做好调查记录,积极帮助筹措资金,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决不能以贫困户不愿改造而一推了之。列入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对象要提供户主站在危旧房前拍摄的照片(纳入扶贫档案),并填写《福鼎市再次摸排未解决住房安全保障贫困对象调查表》,盖章签字后报送市扶贫办,同时报送电子档案到邮箱:fdtpb@126.com。不存在住房安全保障贫困对象的乡镇也要零报告。经市扶贫办、住建局审核确认报市政府批准后,拟于2019年年初将每户3万元的市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到乡镇,乡镇根据贫困户危房重建进度,按造福工程核验收程序核拨到户。贫困户自建困难的,可由镇村组织力量统一代建。
联系人:卢亦生,电话:7822694 QQ:29295548]
附件:福鼎市再次摸排未解决住房安全保障贫困对象调查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