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1-10-20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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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振兴办202130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过渡期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坚持“规划引领、产业为先、精准高效、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入库项目必须是群众认可度高、操作性强、帮扶效果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适应产业帮扶措施由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带户为主转变,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申报入库项目必须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夯实脱贫人口(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不含稳定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下同)稳定脱贫基础,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帮扶机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全力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就业帮扶、乡村建设和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等项目。具体项目类型详见《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分类》(附件4)。

二、申报项目数量及资金申请标准

这次项目库建设是2022至2024年三年计划一次申报,项目申报补助按《福鼎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补助对象和标准申请。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村扶持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个乡镇可推荐1-2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脱贫户不少于5户)、省际边界和乡村振兴示范线上村,申报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已申报并享受的村除外),已确认上报省市但未按程序入库的储备项目此次一并纳入申报;二是省级选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三是宁德市、福鼎市级选派第一书记驻点村,每年可申报1-2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10-20万元;四是其他建档立卡脱贫村、产业薄弱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的每年可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灾后恢复村和2021年已列入项目库未补助的村,已动工建设的项目,可优先列入2022年补助项目。省级乡村振兴试点村、省级乡村振兴实绩突出村在未完成乡村振兴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前,原则上不再申报衔接资金。2021年已申报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已安排扶贫资金或衔接资金未竣工验收的村,原则上不安排新的资金补助。

三、申报程序

1.村申报。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深入本辖区符合申报条件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和项目业主了解、指导、收集、汇总项目需求,结合村情、民情深入分析项目的可行性,选取效益好的项目,分类填写申报表(附件2)、计划表(附件3),经民主评议、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龙安)审核。

2.乡镇审核。乡镇(街道、龙安)收到村级的申请后,安排相关人员通过实地调查等方式,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脱贫户参与情况和帮扶机制等进行更进一步的审查、筛选,经党政联席会议核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

3.市审定。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收齐各乡镇(街道、龙安)报送的项目后,分类征求相关项目主管部门意见,综合考虑项目库建设规模、衔接资金使用要求等因素,逐个筛选,并报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和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经政府门户网上公示无异议后,向社会公告。

四、相关要求

1.各乡镇(街道、龙安)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加强项目可行性、合规性及科学性论证,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要求做好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

2.要突出补短板强弱项,强化项目精准扶贫防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无重要关联的项目、违规建设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建立带贫防贫机制的产业项目等,以及通村道路白改黑、农村房屋立面改造、公园广场建设,原则上不宜纳入项目库及申报衔接资金扶持。

3.要按照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监督举报平台作用。

4.各乡镇(街道、龙安)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相关材料报送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上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发(转发)的正式文件(纸质)、申报函(纸质)、党政联席会议的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复印件(纸质)、《××乡镇2022至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纸质版、电子版)、《××乡镇2022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纸质版、电子版)、镇村公示照片(纸质)各一份。

联系人:卢亦生  联系电话 7858261 邮箱:fdtpb@126.com

附件:关于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参考格式)



中共福鼎市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XX政函〔2021〕XX号

关于2022至2024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函

(参考格式)

福鼎市委扶贫与乡村振兴办:

为建立完善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关于做好2022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项目申报暨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鼎委振兴办〔2021〕 号)文件要求,经村申报、乡(镇、街道、管委会)审核,现将XXXX等XX个项目申报2022至2024年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入库项目,XXXX等XX个项目申请列入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请给予大力支持。

附:1、XX乡镇(街道、龙安)2022至2024年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项目申报表

2、XX乡镇(街道、龙安)2022年度福鼎市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资金项目计划表  

 

            XX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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