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为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根据各乡镇(街道、龙安)申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需求及我市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情况,经研究,现调整下达2020年度收回、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6289万元安排计划,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1、收回硖门畲族乡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到户) 0.1494万元;根据(鼎扶办函〔2020〕35号)文,收回“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的2019年产业扶贫资金2.52万元、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0.65万元。
2、2020年度贫困户创业培训经费(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1.2115万元,宁德市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贫困户实际种植茶园补助)结余0.0294万元,福鼎市本级贫困户实际种植茶园补助配套资金结余0.0686万元。
以上收回、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4.6289万元。
二、资金安排计划
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安排0.0294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资金、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贷款贴息安排4.5995万元,资金安排详见附件。
三、资金补助标准
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市扶贫办《关于申报2020年度第二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鼎扶办〔2020〕16号)要求和各级扶贫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核拨程序
项目补助资金由各乡镇从项目库中选择资金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汇总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办审核、市镇村三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扶贫办直接补助到户、到项目实施单位。
五、抓好工作落实
相关乡镇要抓紧研究落实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并于2020年9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其它相关备档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附件:2020年度收回与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5日
2020年度收回与结余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计划表 |
||||||
单位:万元 |
||||||
乡镇 |
扶持贫困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贫困村致富带头人贷款贴息 |
小计 |
|||
|
宁德市级资金 |
2020年中央第一批资金 |
2019年产业扶贫资金 |
2020第二批中央资金 |
福鼎市级资金 |
|
前岐 |
|
0.6500 |
0.0750 |
|
|
0.7250 |
硖门 |
0.0294 |
|
|
|
|
0.0294 |
磻溪 |
|
|
0.8700 |
|
|
0.8700 |
白琳 |
|
|
1.4355 |
|
0.0686 |
1.5041 |
管阳 |
|
|
0.1395 |
1.3609 |
|
1.5004 |
合计 |
0.0294 |
0.65 |
2.52 |
1.3609 |
0.0686 |
4.62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