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宁德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2-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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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扶〔2020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19〕54号),以及2020年1月3日市委专题会议部署和《关于进一步深化2020年春节前后干部包户帮扶贫困户活动的通知》(鼎委办电〔2020〕1号)精神,结合我市2020年度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申报项目情况,经各乡镇(街道、龙安)再次核实,市扶贫办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08万元和宁德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127万元,合计735万元的安排计划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扶持到户)资金安排600万元(其中贫困户创业培训资金10.157万元),详见附件1。

(二)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工程安排135万元,详见附件2。

二、资金补助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扶持到户)资金补助标准:2019年人均纯收入小于或等于1万元及重点监测的309户贫困户,按每户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2019年人均纯收入在10001元至13000元的贫困户,按发展生产项目2020年度投入成本的8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2019年人均纯收入在13001元至16000元的贫困户,按发展生产项目2020年度投入成本的6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2019年人均纯收入在16001元(含)以上的贫困户,按发展生产项目2020年度投入成本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500元。个别贫困户的发展生产补助资金核定,可根据贫困户家庭实际和项目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本次资金的补助对象,应按照贫困户2019年人均纯收入从低到高确定。

三、资金拨付

(一)各乡镇(街道、龙安)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中选择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资金扶持项目,按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后,填报《福鼎市2020年度        资金扶持项目落实情况汇总表》(附件3)《福鼎市2020年度       资金核拨名册》(附件4),汇总报市扶贫办。项目补助资金经市、乡镇、村三级同步公示无异议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扶持到户)补助资金,由市扶贫办通过“一卡通”(社会保障卡)直接补助到户。

(二)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补助资金,由市扶贫办拨付到相关乡镇财政所(财政所开具收据),再由相关乡镇拨付到村。

三、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在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对脱贫不够稳定、因灾受损和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要采取针对性措施,重点帮扶,帮助抓好生产,实现稳定增收。要抓紧研究落实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并于2020年3月3日前报送市扶贫办,相关备档材料于2020年3月15日前报送市扶贫办。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四、强化资金监管

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宁德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2019〕13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进一步规范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安排一律从项目库中选择。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纠正简单发钱发物等做法。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发挥好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作用。要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宁德

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村

提升工程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

3、福鼎市2020年度      资金扶持项目落实情况

汇总表

4、福鼎市2020年度      资金核拨名册

5、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宁德

市级产业扶贫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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