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9-01-22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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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财农〔2019〕3号

各乡镇(街道、龙安)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26 号)和各乡镇(街道、龙安)申报的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扶持项目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8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街道、龙安)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以下三个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每年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支持各乡镇(街道、龙安)、村在人社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岗位之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贫困户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开发或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必须超过半年)岗位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内)。全市补助总金额不得超过本项资金总额的20%。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结合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备选扶持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库,抓紧研究细化该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并于2019年2月1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对2018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特别是7560元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重点帮扶,加快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防止资金结转结余,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突出产业扶贫,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该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2019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2、贫困村提升工程(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

  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