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8-12-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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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财农〔2018〕126号

各乡镇(街道、龙安)财政所、扶贫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8〕115 号)文件和各乡镇上报的项目及资金需求,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590万元下达给你们(见附件)。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05 生产发展”预算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支持低收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村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主要用于以下五个方面:

  (一)用于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二)用于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用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建设(50万元以下)。

  (四)用于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2018年度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

  (五)用于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二、抓好工作落实

  各乡镇(街道、龙安)应抓紧研究细化该项资金使用安排方案,并于2018年12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备。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省市将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与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评挂钩。

  三、强化资金监管

  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突出精准,突出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帮扶力度,与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相结合,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加快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防止资金结转结余。要改进资金使用方式,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及时纠正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严格审核、审批程序,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将对该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附件:1、2018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分配表

  2、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3、贫困村集体经济增收项目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