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 2021-09-24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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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扶办202118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办,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闽农计函〔2021〕74号)精神,有效衔接做好我市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现就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落实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政策要点,确保有序推进

根据(银保监发〔20216号、闽银保监发〔202130号)精神,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在支持对象、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担保方式、贷款用途、贷款条件等方面的政策要点与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基本一致,在贷款贴息、贷款利率、追加贷款等方面予以明确细化。

1、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2、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追加贷款方面,银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确有信贷需求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单户不超过10万元,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不予贴息、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3、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4、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5、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6、贴息方式过渡期内2021年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实行财政全额贴息

7、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8、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9、实施时间2021310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应贷尽贷

各乡镇(街道、龙安)扶贫办要深刻认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对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的重要作用,按照 “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强化工作领导和工作力量,完善工作机制,深入实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缓解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助力其发展产业项目、增强内生动力、提升发展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开始不再办理脱贫人口自行贷款贴息,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根据脱贫人口自行贷款、小额信贷存量、新增信贷需求,在20219月底前完成所有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信贷需求的精准摸排,积极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与有效需求精准对接,规范有序办理脱贫人口转贷、续贷及新增贷款,确保实现应贷尽贷。

三、突出工作重点,防控信贷风险

1、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目前,我市脱贫人口小额贷款已进入还贷续贷高峰期,9月至12月,我市小额信贷到期还款额分别为15万元、94.8万元、167.8万元、203万元。各乡镇(街道、龙安)、市信促会、市信用联社要精诚协作、主动作为,提前做好贷款到期提醒,在符合条件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办理续贷或展期手续,防止到期贷款形成逾期风险。

2、有效防控信贷风险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防止审核不严导致信贷资金流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避免出现贷款用途不合理、不合规等问题。要加快办理脱贫人口产业扶贫保险、政府救助防贫保险、贷款对象小额信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持续完善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流程,切实管控和化解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逾期风险。

3、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市信促会、市信用联社、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在深入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分类处理。对于非主观因素导致逾期的贷款,可协调帮助贫困户解决困难,确无其他还款来源的,应当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防范化解风险。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应采取司法手段,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并依法组织清收。

 

附件:1.全市2021年9-12月到期扶贫小额贷款一览表

      2.全市脱贫人口自行贷款存量汇总表

 

 

                     福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1

全市2021年9-12月到期扶贫小额贷款一览表

序号

乡镇

9月份

10月份

11月份

12月份

合计

1

桐山

0

2

5

5

12

2

山前

5

0

5

0

10

3

贯岭

0

15.8

0

2

17.8

4

前岐

0

0

0

2

2

5

佳阳

2

6

2

0

10

6

沙埕

0

0

0

0

0

7

店下

5

8

14

0

27

8

太姥山

0

0

53

62

115

9

磻溪

3

23

20

0

46

10

白琳

0

0

17

51

68

11

点头

0

25

18

2

45

12

管阳

0

15

18

25

58

13

叠石

0

0

15.8

14

29.8

14

嵛山

0

0

0

40

40

合计

 

15

94.8

167.8

203

480.6

 

 

 

 

附件2

全市脱贫人口自行贷款存量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乡镇

承贷银行

金额

承贷银行

金额

合计

1

桐山

村镇银行

15

信用社

10.3

25.3

2

桐城

村镇银行

19.2

信用社

58.4

77.6

3

山前

村镇银行

14.2

信用社

20

34.2

4

贯岭

村镇银行

23

信用社

91.2

114.2

5

前岐

村镇银行

3

信用社

48.1

51.1

6

佳阳

村镇银行

20.3

信用社

58

78.3

7

沙埕

村镇银行

23

信用社

43.1

66.1

8

店下

村镇银行

70.9

信用社

53.2

124.1

9

太姥山

村镇银行

102.6

信用社

121.2

223.8

10

硖门

村镇银行

20.4

信用社

46.7

67.1

11

磻溪

村镇银行

37

信用社

58.5

95.5

12

白琳

村镇银行

82.5

信用社

106.8

189.3

13

点头

村镇银行

147.5

信用社

191

338.5

14

管阳

村镇银行

167

信用社

565.6

732.6

15

叠石

村镇银行

52

信用社

89.4

141.4

16

龙安

村镇银行

50.8

信用社

40.2

91

17

嵛山

村镇银行

12

信用社

53.8

65.8

全 市

 

村镇银行

860.4

信用社

1655.5

25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