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13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梦响童学汇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舞墨斋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太姥山镇艺海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等三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福鼎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标准》,从办学思想、管理机制、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消防安全等方面进行现场核查,认定该三所校外培训机构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同意给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福鼎市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