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晨光、大风车等二所幼儿园进行评估。评估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宁德市民办教育机构评估细则》,结合乡镇(街道办事处)、消防、住建、食药监管等相关部门同意审批的意见,认定该二所幼儿园符合办学基本条件,同意给予颁发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福鼎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