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有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措施:①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到当地污水处理系统中。②在塔基和电缆通道开挖的过程中修建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不外排。
③线路一档高跨百步溪支流、康山溪支流,不在水中立塔,施工废水不得外排;线路一档高跨沙埕港,塔基占地不涉及用海,施工废水不得外排。严禁漏油施工车辆和机械进入水域,严禁在水域内清洗施工车辆和机械。
(2)大气环境: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车辆尾气及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气。措施:①对临时堆放的土石料应用土工布围护,减小大风天气扬尘的产生量及暴雨时对弃渣的冲刷量。②合理布置施工料场,并加强材料转运与使用的管理,合理装卸,规范操作。③施工运输车辆应采用密封、遮盖等防尘措施。④对施工道路和施工现场定时洒水、喷淋,避免尘土飞扬。施工单位应经常清洗运输车辆,以减少扬尘。⑤施工单位在塔基和电缆通道开挖时,应对临时堆砌的土方进行合理遮盖,减少大风天气引起的二次扬尘,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回填压实。
(3)声环境:施工期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交通噪声。措施:①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②施工时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③施工中运输车辆对敏感点进行绕行,如因交通问题必须经过时,采取限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对沿线周边居民的影响。④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如因工程或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操作,需要夜间施工时,应事先进行公告告知周围居民,并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同意。
(4) 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垃圾、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措施:①对于塔基开挖暂时不能回用的多余土方在塔基施工区附近的空地上集中堆放,开挖的表土和深层土分开堆放,施工后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和复耕,其余临时弃土平铺于塔基连梁内,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回填并压实;电缆线路弃方运至在建薛桥220kV变电站站区,用于回填。②施工废物料应集中收集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线路施工人员租用当地的居民房,产生的生活垃圾纳入当地居民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处置。加强施工人员的管理,严禁在施工场地随意丢弃垃圾,施工结束后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
(5)生态环境:工程对生态的影响主要为工程土地占用,施工活动对动植物带来的影响、施工时基础开挖造成的水土流失等。措施:一般区域:①优化塔基定位,尽量避开林区、林木茂盛区域,线路选线和塔基定位时,塔位尽量避开陡坡和不良地质段。通过选用转角塔、利用塔头间隙及负荷允许条件下带小转角的直线塔等优化设计可避开陡坡和不良地质段。②合理确定基面范围,优先使用掏挖基础、挖孔桩基础等原状土基础,充分利用原状土力学性能,提高基础抗拔能力,加强基面排水,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对每个塔位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③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施工场地,将工程临时占地合理安排在征地范围内;优化塔基设计,结合地形地貌采用全方位不等高腿,减少塔基占地影响;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等临时占地应选择现有空地,充分利用原有道路,减少临时占地。④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员对绿地的践踏,施工时合理堆放弃石、弃渣,以免土石滚落对植物造成伤害。⑤施工基面各项施工设备全部拆除,对施工临时场地进行全面清理,施工结束后采用覆土绿化、植被恢复等措施,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原貌及原有使用功能。⑥塔基及电缆通道开挖时剥离表土,集中堆放,尽量保持坑壁成型完好,土石方临时堆放要采取挡土墙和土工膜覆盖等措施;填埋基坑时分层填埋,注意夯实,将剥离的表土最后填埋,并进行植被恢复;塔基开挖后根据地形修建护坡及截洪沟,防止因雨水冲刷导致水土流失;电缆敷设结束后应及时对电缆通道附近进行覆土固化、植被恢复。⑦尽量不开辟新的临时施工便道,必要时在仅位于塔基周边增设2m宽路程较短的土路,尽量选择缓坡地段设置道路,在林木密集区开路时尽量减少对林草破坏,不得随意扩大路面,在施工结束后按“工完料尽场地清”的原则立即进行原貌恢复,减少裸露地面面积。采用钢板铺设牵张场,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重新疏松土地,可恢复原有土地功能。⑧土石方开挖应避开梅雨及台风的降雨季节,现场施工时若突遇暴雨等极端天气,应及时终止施工,并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对施工场地采用塑料薄膜进行临时遮盖;土方工程应集中作业,缩短作业时间。松散土要及时清运,或回填压实。雨天前应及时采取碾压等措施,减少作业面松散土量。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伤及野生动物,如无意中伤及,应及时向林业部门报告,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救援措施。生态环境敏感目标:①在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进行塔基施工时应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铁塔位置,将塔基布置在林木较少地区;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除塔基征地范围外不再另行增加牵张场、施工料场等临时占地;应尽量利用人力和畜力进行运输,禁止新开辟机动车施工道路。若需新开辟施工便道,应尽量避开砍伐乔、灌木,并严格控制砍伐范围。②在国家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及拟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施工时,基础开挖应尽量使用人工开挖为主小型便携式机械开挖为辅的方式,杆塔组立使用抱杆吊装;采用增高铁塔直接跨越林业敏感区、采用人工伞张力放线以降低对林区敏感区的生态影响,③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中破坏的迹地和植被恢复的造林地进行人工抚育,应该依照“适地适树”、原生性、特有性、实用性的基本科学原则,种植当地生态系统中原有的重要的各种植物种类,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从而恢复原有的植被。④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将根据相关要求办理用地审核、林木采伐审批手续,并根据核定的砍伐数量、面积及是否满足相关法规,要求进行现场监理,给予应有的赔偿。
运营期
(1)生态环境:运行期严格控制架空输电线下方树木的修剪或砍伐,根据设计规范对危害线路运行安全的零星树木进行修剪。
(2)声环境:①在满足相关电磁环境的规范和标准的前提下,适当增加导线对地高度,减小线路在运行期的噪声影响。②在设备定购时,选取导线表面光滑,毛刺较少的设备,以减小线路在运行期时产生的噪声。
(3)电磁环境:①线路设计按《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执行的基础上,尽量优化设计,当线路经过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11.5m,跨越房屋时,下相导线对屋顶高度应不小于11.5m;经过非居民区时,下相导线对地高度应不小于6.5m。②线路建成后,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电力保护区内兴建其他建筑物,确保线路附近居住等场所电磁环境符合相应评价标准。③线路应按规定安装明显的警示牌,严禁居民攀爬杆塔、挖掘电缆,以确保周围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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