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嵛山片区农村安全饮水一期工程)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1-09-1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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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鼎市嵛山片区农村安全饮水一期工程(福鼎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嵛山镇

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建1000t/d净水站1座,新建输水管道2429m,配水管道17485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排水沟、沉淀池等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租住当地村舍,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

2、大气环境: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为车辆运输扬尘、施工场地扬尘废气等。本项目施工期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施工场界采取围挡以降低扬尘扩散定期对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以减少扬尘量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用水将轮胎冲洗干净;车辆途径村庄应低速行驶,同时增加路面洒水次数施工场内的混凝土拌和站设置须符合卫生要求,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开挖土方应选在旅游淡季进行旺季时尽量选择管道安装等扬尘较小的作业进行,或停止施工。

3声环境: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暂时的,也将随施工期的结束而自动消除,但由于施工时噪声值较大,为了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的不良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噪声控制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采用先进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施工场地布局注意机械保养,土方工程尽量采取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车辆途径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碎砂石、砖、混凝土等建筑垃圾,应集中安排堆放和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弃土石方输送至鱼鸟村所管辖的关爷地块进行弃置。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管理,派专人对施工产生的落土垃圾进行清洁,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文明施工。

5、生态环境:施工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控制施工用地,禁止增加占地面积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禁止随意占用或破坏地表植被,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管道采取分段施工、随挖随填,开挖后及时回填覆盖,对道路及地表植被进行恢复,建设绿化工程,并对土地进行整尽量缩短主体工程等的土石方施工时间,选择适宜的施工时期,避免在大暴雨天气或大风干热天气施工对裸露面做好遮盖、拦挡、设置排水沟等临时措施采用“先拦后填”的原则,应先修筑拦挡措施后再进行管槽填筑;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及时关闭施工场地并拆除地面临时建筑,采取土地整治和复垦工程措施,选用当地气候适宜、耐污染、抗病虫、易成活、快生长的本土植物种类,对施工场地原有土地进行恢复

运营期

1水环境:净水站巡场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反冲洗水经过沉砂井后达到用于周边林地消纳达到资源化综合利用同时应加强取水管理,严禁超采;枯水期根据下泄流量调整取水方案;加强天湖水库取水口附近水质、水量等的监测;加强管道防渗,定期对取水阀及管道进行检查、维护,避免造成渗漏。

2声环境: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于鼓风机加药泵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为进一步减少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各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建设单位应采取降噪措施。防治措施主要有: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安装、调试、使用和维护管理;为泵等设备设置减振垫,减小振动噪声;加强绿化吸声,减弱噪声传播

3固体废物: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含油抹布及污泥厂区内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含油抹布与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泥经过脱水处理后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1531日发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于202169日、611日两次在福鼎周刊上进行了公示,并于2021531~2021611嵛山镇各个行政村宣传栏均张贴了公示公告。在通过网络平台、报纸、张贴等方式开展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查阅场所未见公众前往查阅纸质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1914日-202191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