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2月2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聚力)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2-2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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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鼎市聚力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制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福鼎市贯岭工业区F-4地块

建设单位

福鼎市聚力塑胶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盖尔博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PMMA板材8430tSMMA板材2100tPS板材3170t、汽车晴雨挡10万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该项目在原有厂房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和产量规模增加,生产车间已建好,无需进行土建等建设,项目设备安装持续时间短暂,且位于工业区内,距离敏感目标距离较远,因此施工期环境影响忽略不计。

运营期

1)水环境:该项目挤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4三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福鼎市贯岭污水处理厂,尾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汇流至贯岭镇排污专管,经市政管网,排往第一福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2)大气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破碎工序和切割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熔融、挤出成型和烘烤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熔融、挤出成型和烘烤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解+废活性炭吸附净化器处理,分别引至15m高的3个排气筒(TA001TA002TA003)高空排放。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TA004)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废气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表2标准。

3)声环境:该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破碎机、切割机、冷却塔和通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降噪措施:①建设单位必须合理布置厂区, 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间。②从声源上降低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隔音减振措施。于机器底部加装防振装置,对高噪声工位用吸音材料局部环绕,进行部分隔声、减振;车间采用隔音门窗。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级的升高。③在厂区进行有针对性的绿化,建设隔声绿化带,既可美化环境又能起到防尘降噪的效果。④在噪声较大的车间,工作人员应使用听觉保护器或耳罩,保护听觉能力。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产加工过程产生的不合格产品和边角料、废包装材料、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渣、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回收作为原料再利用。生产过程中使用PE膜、胶纸产生少量包装材料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布袋除尘收集和切割自然沉降的粉尘定期收集外售。项目一般性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要求,并做好防雨防渗措施。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应采取分类收集,并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外运处置。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01228日-2021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