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东南沿海河库水系连通工程一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10-22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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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鼎市东南沿海河库水系连通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地点

福鼎市桐城街道、点头镇、白琳镇、太姥山镇

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输水线路总长18.394 km,含7段隧洞长15.429 km9段管线长2.965km,施工支洞:1个,191m。总占地面积12.3428 hm2,其中永久占地0.6928 hm2,临时占地11.65 h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施工营地可租用周边村庄闲置房,生活废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施工现场人员产生的生活废水经临时厕所处理后用于农、林地浇灌,对周边水体的影响不大。施工废水主要为冲洗废水,以含泥沙废水为主,经沉淀隔油处理后的全部回用施工过程或者作为抑尘用水回用施工场地内,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隧道在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地下涌水,悬浮物浓度较低,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因此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涉及吉坑水库水源保护区的车坪管道的施工过程应严格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采取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沿吉坑溪一侧布设2m高的围挡,防止施工土石及杂物落入水体等措施减轻对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2.大气环境施工期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隧洞爆破产生的粉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采取治理措施:土石方、建筑材料的运输应按合理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的载重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超载;运送土石方和建筑材料的车辆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备;采用洒水防尘;建筑工地现场四周应设置施工护围;露天堆置砂石,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对施工场内的表土临时堆置区场,应设置高于废弃物堆的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应设置洗车平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冲洗轮胎及车身,其表面不得附着污泥;开挖过程中,洒水作业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松散、干涸的表土,也应该经常洒水防治粉尘;回填土方时,在表层土质干燥时应适当洒水,防止粉尘飞扬;施工过程中,严禁将废弃的建筑材料作为燃料燃烧;爆破施工中通过采用湿式爆破法来控制并降低扬尘污染。

3.声环境: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作业及爆破噪声。采取治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尽量采用先进低噪声设备,定期保养、维护,保持机械润滑,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增大机械噪声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敏感点附近车速要降至20km/h,车辆在城区内禁止鸣笛振动大的机械设备使用减振机座施工场地的边界设置轻质施工围护结构要求爆破时间避开周围居民的休息时间,即爆破安排在8:00-12:0015:00-18:00进行,并采取加密炮眼和缩小排间距离,减少装药量。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运往当地的建筑垃圾处理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弃土石方按要求回用,不随意堆置。

5.生态:管道开挖会对沿线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应采取的措施: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对于表土临时堆置区,应按“先拦后弃”的原则进行拦渣墙、截、排水沟等建设后,方可投入使用;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应到位;建设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施工队伍组织和管理,依法去除工程建设施工确需清除且准许清除的植被,力求避免发生施工区外围植被破坏,以缩小植被生态损害程度;严禁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严禁捕杀鸟类等野生动物,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必须对临时占地所形成的施工临时工区闲置地和堆土场废弃地予以关闭,通过采取土地整治和复垦工程措施,可将其改造成为新的农林用地,恢复和提高土地生态服务功能;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建设施工完毕后,必须选择当地气候适宜、耐污染、抗病虫、易成活、快生长的本土植物种类,采取科学种植、抚育措施,适时尽早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面、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绿化管理和植被养护。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992日在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向公众公开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于2020521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网站上发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告,于2020521527分别在福鼎周刊上进行了公示,于2020521在福鼎市人民政府公示栏张贴公示项目第二次公示公开日期分别为2020521202063。在通过网络平台、报纸等方式开展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现场查阅场所未见公众前往查阅纸质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项目建设单位未接到公众对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意见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01022日-20201028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