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10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美鹏鞋材)

来源: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0-10-13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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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鞋用纺织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福鼎市贯岭镇工业项目园区三期分关A-10地块

建设单位

福鼎市美鹏鞋材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通和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年产2000吨鞋用纺织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的清洗废水等,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可直接纳入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

2、大气环境:施工期对环境空气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运转排放的有害气体。措施:⑴限制运输车辆行驶路线,使用商品混凝土,定期对施工场所和道路进行洒水作业,并根据天气状况调整洒水作业频率;⑵土方尽可能随挖随运、随挖随填、随填随压,落实挡土墙建设,在主体工程结束后,应先开始场区的绿化工作;⑶土方运输应采用带有防护板的车辆,场内运输道路应固定压实;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场外运输道路,每周至少应清扫一次,每天洒水一次;⑷对建筑材料的运输采取禁止超载的管理,尽量避免材料的裸露运输,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放场所要进行覆盖,集中堆放,并专人管理;⑸在主要构筑物施工时,应在建筑物四周设置防尘网罩,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声环境: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车辆。措施:合理布设施工场地,尽量将高噪声设备远离场界布置,并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高效率的施工机械设备,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并注意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正常操作,确保其在正常工况下运行;禁止午间(12:00~14:30)和夜间施工;施工车辆途经居民点等敏感目标时,应禁止鸣笛。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应进行集中收集,以供综合利用,对于不具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应按照规定及时运往管理部门指定的堆埋场填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置,日产日清。

运营

1、水环境:本项目主要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贯岭镇污水处理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2、气环境:开棉、梳理等工序产生的棉尘废气,经自带集气(95%)+布袋装置(处理效率99%)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有机废气集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熔融挤压、拉丝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再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锅炉废气通过多管除尘器、水膜除尘及静电除尘后引风机引至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声环境:运营期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为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降噪措施:(1)对项目运行噪声较高的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采取减振措施;(2)厂区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厂界;(3)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防治设备处于正常工况,尽可能减轻噪声对外界的影响;(4)正常生产时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达标,因此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纤维粉尘以及棉尘收集后回用作原料综合利用;废包装材料定期由厂家回收;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收集处置;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0年10月13日-2020年10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生态环境局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