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龙安废石料)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4-30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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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龙安工业园区废石料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福鼎市龙安工业园区金涵路11

建设单位

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废石料年加工300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的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设备、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养护水及施工机械泄漏等产生的废水,经施工场地内的的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的洒水、车辆冲洗和水泥养护,不外排。

(2)气环境: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期场地的运输车辆来往及建筑材料装卸等产生的粉尘和扬尘等。措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采用全封闭围挡墙,严禁敞开式作业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积极推广使用散装水泥,施工工地全部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对因堆放、装卸、运输、搅拌等易产生扬尘的污染源,采取遮盖、洒水、封闭等控制措施。

(3)声环境: 施工噪声主要是建筑工地机械设备噪声和运输卡车的交通噪声。建设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集中工作。同时,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检验,保证设备运行良好,对高噪声施工设备进行隔声减震处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理,做到文明施工,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破钢管、断残钢筋头、包装袋、废旧设备以及铁皮等基本上可以回收;没有回收价值无回收价值的建筑废料必须统一收集后,作为填充材料充垫场地、便道等,或定期运往指定地点堆埋。对于生活垃圾要收集到指定位置,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运营期

1)水环境:运营期生产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店下-龙安综合污水处理厂。

2)气环境:运营期碎筛选制砂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破碎筛选制砂粉尘排气筒P1排放。生产车间(破碎筛选制砂)采用封闭性厂房,大粒径粉尘在设备附近沉降,且经过封闭性厂房阻隔,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62.7710μg/m3,占标率6.97%;原料区(原料装卸)采取水喷淋措施,粉尘的最大落地浓度38.4160μg/m3,占标率4.27%,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要求。

3)声环境: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降噪措施:对高噪声设备加防震垫,减小噪声强度,并作基础减震,如在风机进、出气口或管道上安装消声器,风机与进、排风管采用柔性连接管连接,基础减振;对于在噪声污染区工作的操作人员,为其配备防噪耳塞等防护用品;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运营期一般固废主要为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污泥,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位于收集罐内,定期外售;湿式破碎水喷雾降尘定期收集外售;生产废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压滤机挤压后暂存于压滤机房,定期外售。危险废物为废机油、含油抹布,废机油放置于危险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含油抹布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20430日-20205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宁德市福鼎生态环境行政审批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