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环保局关于2019年7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9-07-17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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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福鼎市磨石山至石头尾园区配水工程

建设地点

福鼎市白琳镇、店下镇的规划红线内

建设单位

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福鼎水务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

供水规模为一期2t/d,二期达到4t/d新建管道总长为6127米,新建输水隧洞(口内-石头尾园区)总长为385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施工期

(1)水环境:施工期水环境问题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排放。该项目一期与二期所有施工场地均不设员工住宿,施工人员全部租用当地闲置民房作为施工营地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可依托租住地现有的处置方式。工地厕所拟采用化粪池+生化的方式对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行简单处理,用于周边农田林地的浇灌施工场的洗车台配套建设隔油沉淀池,对冲洗废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周边林地灌溉

2)大气环境:施工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来自施工活动产生的扬尘、隧洞爆破产生的粉尘及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措施:施工场地进行围档,并加强酒水管理,以抑制粉尘的扩散;运输车辆的载重应符合有关规定,防止超载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

3)声环境:施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各种施工机械的施工噪声和运输车辆的噪声。降噪措施: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布局,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土方工程尽量采取多台设备同时作业,缩短影响时间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居民住宅区的一侧,途径村庄等声环境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禁鸣喇叭。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场地平整垃圾、弃土石方、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措施:       ①弃土方:临时挖出的表层土全部用于后期绿化覆土、复垦回填,布设于临时堆土场,新建隧洞产生的弃方堆放在临时转运场内,再及时外运至《福鼎市东南沿海供水二期工程》用于场地回填。建筑弃渣:建筑弃渣主要为混凝土、砖石、砖混等,项目建筑垃圾尽量作为施工便道填方回填,不能利用的应设专门的堆放场所妥善放置,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运至指定的地方填埋,避免其流入水体。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期高峰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

本项目建成后进行输水作业,运营几乎不产生污染源,仅泵房中的水泵运营会产生噪声。

公众参与情况

 

备注

 

 

一、公示时间:2019717日-201972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3-7826176  传    真:0593-7821936

通讯地址:福鼎市环境保护局环评管理股(福鼎市桐城街道玉龙北路201号),邮编:355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