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福鼎市2019年第十批次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鼎自然资告字〔2019〕10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鼎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19〕945号)精神,福鼎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白琳镇人民政府,经对被征地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 |
地 类 |
土地补偿费 标准 |
安置补助费 标准 |
青苗补偿费 标准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
四费合计 |
翁江村 |
耕地 |
63 |
2.52 |
/ |
65.52 |
|
园地 |
25.2 |
/ |
6 |
31.2 |
||
林地(经济林) |
25.2 |
/ |
3 |
28.2 |
||
其他农用地 |
15.12 |
/ |
/ |
15.12 |
||
|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费:(单位:公顷、万元/公顷)
被征地村 |
地 类 |
面积 |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
青苗补偿费 |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
四费合计 |
翁江村 |
耕地 |
0.0458 |
2.8854 |
0.1154 |
/ |
3.0008 |
|
园地 |
0.0989 |
2.4923 |
/ |
0.5934 |
3.0857 |
||
林地(经济林) |
0.1352 |
3.4070 |
|
0.4056 |
3.8126 |
||
其他农用地 |
0.0139 |
0.2102 |
/ |
/ |
0.2102 |
三、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案:根据以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总额以货币补偿方式安置被征地农民。
四、交付土地时间为2019年12月5日。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福鼎市国土资源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异议。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工作组织实施。
七、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福鼎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福建省人民政府裁决。
特此公告。
福鼎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