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城区沙垅安置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20-01-03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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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鼎市城区沙垅安置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9820902100110001

关于福鼎市城区沙垅安置地(一期)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一事,现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发布答疑纪如下:

问题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奖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否应该为,承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其他参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不满足?

    答: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获奖的“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必须为承建单位,参建单位不得分,且必须为独立承建,联合承建不得分;

2、需提供官方网页截图、链接及获奖名单(只要附上有体现投标人获奖的所在页面),名单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数量为2家(及以上)视为联合承建。

3、需提供获奖项目的竣工信息网查截图及链接(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项目,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项目,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获奖的项目名称需与获奖证书的项目名称一致,否则不得分。

问题2.相关类似项目业绩中,关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如果为企业的BT、BOT、PPP项目是否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BT、BOT、PPP项目均不符合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

问题3.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请问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是否符合资格要求。

    答:符合,本项目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问题4.“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是否仅获奖的承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可满足加分,其他参建单位或承建单位联合体成员方不满足。

    答:详见问题1的答复。

问题5.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包括项目立项备案表、规划指标条件、地块红线图、设计任务书等资料,均未提供。请招标人提供。

    答:现将调整后的设计任务书、项目立项备案文件、地块红线图、选址意见书以附件形式上传,以便各投标人制作标书使用。

问题6.招标文件P12中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第6点“其他要求”中“其他人员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予以响应并承诺(有关证件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P144“附表1.4拟担任本项目组主要人员汇总表”中“其他人员投标人在中标后予以响应并提供相关证件。”相矛盾,请明确其他人员是否在投标文件中响应,如需,请明确具体岗位名称与人员数量

    答:投标时,仅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其他人员投标人在中标后予以响应并提供相关证件

问题7.招标文件P129中项目主体建筑1#、2#、3#的建筑高度是否有误。

    答: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招标文件P110页中“履约保函应在合同签约前提交,金额合同价的10% 。”建议修改为履约保函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

答:履约保函应在合同签订后提交

“答疑纪要”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