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拟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3、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4、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段落实督促检查责任。
5、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6、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业领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
7、协助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8、牵头组织制订本系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