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福鼎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01-1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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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应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老区办关于印发〈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老区办关于印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管,做到收支严明,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相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完成。

  三、具体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街道

金额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点头镇

5

观洋村罗厝道路硬化5

管阳镇

15

沈青村路灯提升工程5

西昆村岙岭自然村机耕路、水渠修复工程10

前岐镇

5

凤桐村八斗岭自然村道路硬化5

合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