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万元(具体分配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应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德市财政局、宁德市老区办关于印发〈宁德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福鼎市财政局、福鼎市老区办关于印发〈福鼎市革命老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在市财政下达资金后及时将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实施单位,不得改变用途,严格资金使用范围,加强监管,做到收支严明,票据规范,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相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老区的扶持力度,确保建设项目的完成。
三、具体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福鼎市财政局 福鼎市民政局
2023年1月3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街道 |
金额 |
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 |
点头镇 |
5 |
观洋村罗厝道路硬化5 |
管阳镇 |
15 |
沈青村路灯提升工程5 西昆村岙岭自然村机耕路、水渠修复工程10 |
前岐镇 |
5 |
凤桐村八斗岭自然村道路硬化5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