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相关情况说明

来源:福鼎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0-10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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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的《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新增债务限额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说明如下:

一、2020年已下达新增债务限额情况 

经省政府批准,今年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新增债务限额67916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25116万元(含外债转贷955万元)、专项债务限额42800万元。

二、新增债务限额安排要求

根据文件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新增一般债券资金优先安排市政道路、民生补短板、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应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严禁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以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重点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教育及医疗卫生等领域有收益公益性项目建设,要将新增专项债券安排在能够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对经济发展能够形成有效拉动的项目上。

三、新增债券发行流程、期限及利率

首先要提前做好政府债券项目的储备,新增限额下达后,我局及时通知市城投公司等负责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部门单位及国有企业,根据要求拟出项目安排方案供市政府研定,待市政府专题研究后,财政部门编制发行计划、预算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报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在专项债券发行上,项目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项目可研等基础资料,委托省财政厅统一招标确定的咨询机构以及与我市战略合作的北京中建政研经济咨询中心,编制融资与收益平衡方案等发债材料,并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最终由省财政厅代为发行。发行成功后,待上级财政下达债券资金后再转贷给债券需求申请单位。

2020年起,专项债券额度申报由发改和财政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从申报的流程看,市县发改、财政部门在重点项目库中筛选专项债项目清单,经省发改委、财政厅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分别审核通过后,方可列入年度发债备选项目,要严格将在限额内举借的专项债券用于经审核确认的项目。

从我市今年已发行的新增债券来看,发行期限相对较长,发行利率相对较低,具体有: 发行10年期年利率3.06%的一般债券15000万元、发行10年期年利率3.26%的一般债券4581万元、发行15年期年利率3.73%的一般债券4580万元、发行15年期年利率3.63%的专项债券4600万元、发行15年期年利率3.45%的专项债券15000万元、发行20年期年利率3.67%的专项债券3200万元。

四、新增债券支出进度监管要求

财政部门要加快债券资金拨付,督促项目单位和主管部门落实管理责任,原则上发行后1个月内应当全部拨付到项目上,严禁将资金滞留国库或沉淀在部门单位。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发挥好债券资金促进有效投资的作用。要按照债券资金穿透式监管要求,全过程跟踪了解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同步录入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信息系统。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各地新增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通报,并将有关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五、预算调整结果

(一)一般公共预算

按照预算调整方案,2020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财力调整为369216万元,比之前已调整预算数增加10116万元。相应增加安排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116万元。(债券资金具体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按照预算调整方案,2020我市政府性基金收入调整为180878万元,比之前已调整预算数增加20000万元。相应增加安排我市政府性基金支出20000万元。(债券资金具体安排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二)

以上说明,供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市政府调整预算议案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