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福鼎市水利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福鼎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9-02-01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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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福鼎市水利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2019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鼎市水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辖区内的重要中小河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要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江河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执行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主要江河、河口和沿海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江堤、海堤和水库建设。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街道、开发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农村水电工作。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承担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与运行管理工作。

(十)负责涉水行政违法(不含治安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跨乡镇(街道)水事纠纷。组织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的建设监督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四级及其以下河流河道采砂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水利部门包括7个机关股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鼎市水利局

财政拨款

38

39

水政监察大队

自收自支

10

9

河道管理中心

财政拨款

16

12

秦屿海堤管理所

财政拨款

7

4

杨岐海堤管理所

财政拨款

8

5

双岳海堤管理所

自收自支

6

6

吉坑水库管理所

自收自支

2

2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福鼎市水利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盯“建设滨海旅游城市”目标,以城乡供水一体化为契机,以全面从严治党和水利队伍能力建设为抓手,突出水利项目带动、落实河长制、防汛安全三个重点,在水资源合理配置、改善水生态环境、创新工程管理机制等方面实现创新突破,实现新年度水利又好又快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一是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计划实施重大水利项目13个,力争建成或部分建成4个以上,新开工7个以上,完成投资3.2亿元。落实好“一个项目、一个挂钩领导、一个具体负责人”工作机制,加强项目投资计划管理,确保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面完成管阳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和桐山溪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继续推进东北部沿海军民融合引供水工程、南溪水库总干渠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南溪水库至吉坑水库的河库连通工程、龙安工业园区磨石山至石头尾引水工程、吉坑水库至文渡工业园区引水工程、南湾排涝泵站工程、龙山溪南湾段河道改造工程、第三自来水厂工程输配水管道工程、管阳溪跨流域引水工程溪头水库工程等。视省水利厅任务下达情况,实施磻溪溪、百步溪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和赤溪中小河流治理二期工程。跟踪推进贯岭大坑口水库、点头金湖水库、前岐高水高排工程、赤溪抽水蓄能电站和渔井围海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二是补齐民生水利短板。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完成中央预算内计划投资硖门乡农村饮水巩固提升项目。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完成2018年高标准农田节水灌溉建设项目。继续实施常态化水库除险加固2座,完成南溪水库和龟墩水库应急加固工程。视任务下达情况,适时开展已报批的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二)进一步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利用“3.22中国水周”,进一步加强水利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在已完成入河排污口档案的基础制定一口一策,挂牌督办。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严格取水许可登记审批,促进取水单位依法足额缴纳水资源费。二是提升水土流失治水平理。继续申报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提前开展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选点工作,加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不断改善水利生产条件,提升水利生态环境。加强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情况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确保人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三是推进小水电绿色发展。加快完成南溪水库坝后发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继续落实生态下泄流量改造工作,计划再完成28座水电站改造工作。通过示范引领,争取再退出一批老旧水电站,引导小水电站建成生态友好、管理规范的绿色水电站。

(三)进一步深化河长制工作

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河长制工作的落实。一是持续开展河长制宣传工作,加大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宣传我市河长制工作取得的成效;二是开展水环境治理。针对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制定河道整治方案,加强跨乡镇、跨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店下、龙安综合污水等处理厂建设,城区后胆溪、三门溪污水收集,加快安全生态水系项目实施。三是加强巡查整治。每季度对全市25个乡镇交界水质考核断面水质监测,开展河道内垃圾及河面漂浮物全面清理行动。四是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完善河长办成员单位定期会商制度,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各部门资金力量,持续开展综合治水实践。

(四)进一步加强水安全保障。一是持续增强防汛减灾能力。按照省、宁德市和我市部署安排要求,组织开展防汛队伍实训演练,提升抢险队伍应急能力,做好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补充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预案,防汛防台风精准度进一步提高;开展汛前隐患排查,特别关注水库、海堤、水闸的防汛安全状况,加快修复水毁设施,对暂不能修复到位的争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加强水库调度,确保水库责任人落实到位。二是牢固树立安全红线。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预防体系,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在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监管和库、堤、闸安全运行管理,守牢水利工程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底线。进一步强化水利执法工作,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严厉打击以非法采砂为重点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促进水利建设事业安全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抓好廉政宣传教育,严肃执纪监督,有责必问。强化“一岗双责”,完善水利系统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入排查水利工程设计、建设资金使用,安全执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坚持把管党治党与水利业务工作一同谋划、部署、检查、考核。持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绩效管理、意识形态教育、文明单位创建、综治平安建设,扎实做好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作为、有担当,风清气正、务实高效的水利干部队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福鼎市水利局收入预算为395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51.3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95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7.2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727.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15万元,公用支出133.64万元,项目支出3070.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951.32万元,比上年增加327.23万元,主要原因是水利工程项目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其他水利支出(2130399)881.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727.33万元。公用经费133.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支出20.15万元。

(二)住房公积金(2210201)56.27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151.3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四)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12.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6.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六)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30.8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8.5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支出。

(八)水利综合建设发展基金(2130399)3070.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0.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727.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33.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安排出国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7万元。主要用于同级、上级各项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2.5%,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5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5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8%,主要原因是: 公车改革。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福鼎市水利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3.64万元,比上年增加51.5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购置及运行费用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福鼎市水利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鼎市水利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福鼎市水利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3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3070.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0 2019年度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目录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