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意见征集

来源:福鼎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1-10-15 14:3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为确实解决招工引才的痛点难点问题,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让广大外来劳动力成为“引得进、融得入、留得住”的“新福鼎人”,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1015日—1022日将意见建议回复至福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fdrsj001@163.com

地址:福鼎市政府路139

联系电话:0593—7855626(福鼎市人社局就业促进股   

 

                                           福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15

 

          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解决我市重点企业用工短缺问题若干措施的通知 

 

  近年来,我市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进了锂电新能源、冶金新材料、铸锻造等一批重点产业,不断壮大我市的工业总量,同时也对产业用工及产业人才提出新的要求。为确实解决招工引才的痛点难点问题,满足重点企业用工需求,让广大外来劳动力成为“引得进、融得入、留得住”的“新福鼎人”,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四大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用工八条措施的通知》(宁政办〔2020〕9号)和《宁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宁人社〔2021〕134号)文件精神,制定以下措施:

  一、建立服务企业专员制度。人社部门设立服务专员,精准推送企业用工信息;各乡镇(街道、龙安)及社区、村建立用工服务小分队,上门走访入户,摸清辖区劳动力求职需求,动态更新劳动力就业信息,建全全市人力资源数据库,将企业用工信息送上门,引导动员城乡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在鼎就业;依托“互联网+就业”线上服务平台和“每月28日招聘会”线下平台,常态化为企业开展招聘求职对接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二、设立返乡就业补贴。鼓励企业设立适合本地劳动力就业的岗位,将本地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留在当地就业。对2021年10月1日起新增返乡人员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6个月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个人返乡就业补贴。标准按照每满6个月每人600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1年,补贴金额每人1200元。补贴由相关企业“先垫后补”,补贴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支出。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支持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人社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对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对向人社部门备案、一次性调剂5人以上、调剂用工时间2个月以上,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调出员工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用工调剂的,由第三方申请,补贴资金分配由调出员工企业与第三方协商确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四、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实施基层平台信息化提升工程,建立“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园在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大型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功能,发挥集群效应。进一步加强“福鼎就业”微信公众号和劳动力市场管理服务,尽可能地满足我市各用人单位和广大城乡劳动者求职需求。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五、落实四项用工政策红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稳就业奖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四项企业用工服务优惠政策,让企业切实享受各项政策红利,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六、拓宽企业招工渠道。对接周边县市及省外劳动力市场,引进外地劳动力,进一步加强闽滇劳动力协作,持续与云南省楚雄市、大姚县、巍山县等地开展劳务对接工作,对于协作地劳务输出乡镇、村劳务经济合作社等组织为我市企业输转劳动力(初次来鼎就业),并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按引进人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为我市引进劳动力,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含人才中介机构)为我市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按引进人数500元/人的标准给予相关机构补贴。经我市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可提高对中介机构为企业在用工短缺高峰期用工服务补贴,补贴标准可上浮100%。支持企业外出招聘,鼓励企业“走出去”招聘员工,对经宁德市、福鼎市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准组织用人单位外出招聘员工的,给予每家企业省内1000元、省外2500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七、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积极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围绕自身产业特点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规划,大力开展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或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职工技能水平。2021年全年实现以工代训10000人次以上,见证补贴培训2000人次以上,短期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按规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八、解决子女入学问题凡新进入福鼎时代、鼎盛钢铁及“绿卡”企业务工的外省外县籍员工,其子女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居民居住凭证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审核后,负责统筹安排到城镇学校就近入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九、改善住房条件。凡在福鼎市无住房的企业员工,签订3年以上用工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可按刚需家庭标准参与在福鼎市区购买团购房、经济适用房和享受廉租房政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放宽就业人员落户限制。在各类企业用工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非户籍人口均可办理落户。参照《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工贸企业“绿卡”服务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鼎政办〔2019〕37号)规定执行,在福鼎市就业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者就业单位设有集体户的,提交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其配偶、子女均可随迁。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十一、均等享受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非福鼎户籍企业员工

  平等地享受证照办理、预防接种、法律援助、急难救助、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平等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卫健局、司法局、民政局、人社局、宁德市福鼎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龙安管委会

  以上措施涉及的资金除列明由市本级财政支出的,其余从就业补助资金或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中列支。上述措施中的补贴条款、奖励与中央和省、宁德市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