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草案解读

来源:福鼎市文体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2-12-18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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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

  (一)制定的背景和可行性。2022年8月6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闽东北廊桥之万安桥失火,为深刻汲取屏南县万安桥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文物安全保护责任,筑牢文物安全防线,按照宁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宁德市文物安全工作视频会议部署要求,制定我市文物安全工作措施。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7〕81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8〕11 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22〕19号)

  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宁政办规〔2022〕7号)

  二、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市文体旅局牵头制定,并征求市直有关单位以及各乡镇(街道、龙安)意见。

  (二)征求意见。征求41个市直单位以及17个乡镇(街道、龙安)意见,共征集意见建议5条。

  (三)公平竞争性审查。经审查,无涉及市场公平竞争内容。

  (四)合法性审查。完成合法性审核并备案。

  (五)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各乡镇(街道、龙安)每年须签订《文物安全责任书》,明确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各乡镇(街道、龙安)要成立文物保护工作专班,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文物保护专题会议,听取、协调、研究文物保护工作。

  3.落实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牌设立工作,建立文物保护动态信息库,及时更新文物安全责任管理信息公告公示牌。

  4.加强文物保护单位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确保每个文物保护单位或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都有志愿者服务。

  5.各乡镇(街道、龙安)要定期开展辖区文物安全大排查,并实行闭环销号管理。

  6.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文物安全专项督查,实行文物安全隐患整改每季度通报制度,对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违法案件和多次通报未整改到位的,由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列入市政府督查重要事项,实行领导包案、专项督办。

  7.实施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防和防雷“三防”工程,2023年上半年启动建设覆盖全市各类文物保护单位的县级文物保护视频监测预警系统。

  8.建立文物安全联合会商制度,统筹协调解决文物安全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9.建立健全文物保护应急联动机制,分层级组织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10.各乡镇(街道、龙安)要严格落实“一个文物保护单位一份文物保护方案”要求,逐一制定涵盖文物保护管理、文物安全隐患排查快处、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的专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11.聘请专家作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顾问,加强文物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文物保护专业化水平。

  12.市财政加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保障,规范资金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