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沿海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的通告》的草案解读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8-09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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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互花米草原产于北美洲大西洋沿岸,是多年生草本植物,1979年作为重要的生态工程材料从美国引进,1981年在福建省罗源湾大规模试种成功,曾经为围海造地,滤潮消浪,美化滩涂环境,起到过良好的作用。但因其繁殖能力极强而迅速蔓延,目前在北起天津、南至广西防城港的海岸滩涂湿地均已发现互花米草。互花米草的肆意生长侵占红树林等原生生态系统,阻塞航道,影响水产养殖,对滩涂生态、海洋物种、海洋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已成为我国沿海危害严重的恶性入侵植物。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一批)》均将互花米草列入其中。为尽快消除互花米草危害,维护我市滨海湿地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安全,福鼎市按照福建省和宁德市的统一部署,发布《关于在全市沿海开展互花米草除治工作的通告》。

  )制定依据

  1.《外来入侵物种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令2022年第4号)

  2.《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经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3.《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2016年9月30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4.《国家重点管理外来入侵物种名录(第一批)》(2013年2月1日农业部公告第1897号)、

  5.生态环境部《外来入侵物种名单(第一批)》(环发〔2003〕11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  福鼎市林业局

  2.征求意见  2022年7月20日通过福鼎市政府网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以邮箱和电话联系方式将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3.审查意见  《关于在全市沿海开展互花米草除治通告》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后经市司法局审核,将“逾期不移除的,将视为无主物依法处置”修改为“逾期不移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 2022年7月26日,市政府就《关于在全市沿海开展互花米草除治通告》内容进行讨论,修改并完善,并于2022年8月9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全市沿海各有关乡镇、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力推进互花米草除治工作。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共同营造除治有害生物、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2.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做好除治工作督促指导、后期管护、生态修复等。

  3.除治斑块上的养殖设施及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人于8月20日前自行移除。逾期不移除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对电缆、管线及固定构筑物无法移除的,应标明位置并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否则在施工中发生损毁的,责任自负。

  4.在除治施工期间,广大群众应主动支持配合。对阻挠施工、妨碍或暴力对抗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