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6-20 17:48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进一步推进和加快锂电新能源产业发展,强化锂电新能源千亿产业集群布局和战略支撑,吸引留住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推动我市锂电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10号)、市委专题会议〔2022〕27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福鼎市人民政府、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关于布局建设锂离子电池福鼎生产基地项目协议,结合宁德市深化“三都澳人才计划”,打造吸引和集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的高地和组织实施高水平工程师特殊支持计划的部署,立足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产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补助办法(试行)》。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①《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宁委人才〔2017〕3号),2017年7月印发实施。②《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鼎委发〔2017〕8号),2017年x月印发实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人社局牵头,人才办、工业园区、财政局、司法局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于3月、5月先后召开研讨会,听取有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办法》;人社局于5月11日再次征求人才办、工业园区、财政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认真审查,《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本《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经起草单位法制机构和市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无异议。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5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5月31日市委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6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1.《福鼎市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购房补助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分四个部分及涉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分别是:

  第一部分是补助对象。主要对涉及的企业、个人基本资格、条件提出前置要求。其中人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技能类具备技师等级及民上人才;另外专门设定行业性的职业技能人才,即“由国内产值排名前十的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培训并认证的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部分是补助标准。即福鼎锂电新能源产业人才本人及配偶在所在乡镇无自有住房的,在企业所在乡镇购买指定商品房,给予1650元/平方米购房补助,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交易,不能履约服务满5年(含)以上的,由其服务企业负责如数追回购房补贴。

  第三部分是办理流程。主要是申请对象提交申请;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报市政府研究确定;市财政根据市政府确认文件开展资金拨付。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人社局、财政局负责解释,有效期5年,期间如因重大政策变化,可提前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