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6-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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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我市陆续引进了锂电新能源、冶金新材料、铸锻造等一批重点产业,工业总量不断增长,同时也对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力资源服务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服务的现代服务业重要门类,对促进社会化就业、更好发挥人力资源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214号文件精神,我市建立福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贯彻实施国家、省和本市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发展进行宏观指导,制定并落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各项奖补政策措施。自福鼎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立以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在总量规模、服务功能、服务质量、专业化程度等方面,还存在发展不充分、总体水平不高等问题。出台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措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二)制定依据,包括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人社局局牵头,市财政局、城投公司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3月29日,市人社局征求各有关部门,均无修改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认真审查,《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本《福鼎市扶持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经我市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会议研究情况。3月28日,召开市政府专题会研究讨论。4月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报市委常委会审议。5月31日市委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6月20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适用对象

  1.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未入驻产业园),年实际开票营业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2.人力资源产业园的运营企业包括入驻企业,园区年实际开票营业额应不低于5亿元,为我市提供不少于2000人的就业服务,推介或引入各类人才不少于200人。

  (二)主要扶持政策

  1.人力资源开发贡献奖励。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84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1亿以上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1%按月兑现考核奖励;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420万元、低于840万元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5000万元且低于1亿元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1.8%按月兑现考核奖励;若当月未达到考核目标,月进度累计或者年度累计达标的,可按标准补齐奖励。人力资源产业园(包含运营企业和入驻企业)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8400万元以上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10亿元以上的,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7%按月兑现考核奖励;2022年每月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4200万元、低于8400万元或年度实际开票营业额高于5亿元且低于10亿元,按实际开票营业额的2.1%按月兑现考核奖励;若当月未达到考核目标,月度进度累计或者年度累计达标的,可按标准补齐奖励。

  2.运营费用补贴。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年实际开票营业额达到1亿元以上、人力资源产业园年实际开票营业额达到10亿元以上可享受以下补贴,申请补贴时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

  (1)电费补贴。根据当年实际用电量,按照0.5元/千瓦时给予电费补贴。

  (2)物业管理费补贴。根据当年实际支出物业管理费,给予全额物业管理费补贴。

  (3)互联网费用补贴。给予当年租用云数据服务费用的50%补贴;给予当年实际支出宽带费用的50%补贴。

  (4)免费使用办公场所。新引入的人力资源企业、人力资源产业园可免费使用政府提供的办公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