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6-02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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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我市共有建筑业企业104家,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89家(一级资质企业2家,二级资质企业9家,三级资质企业78家,其中矿建资质企业7家)。2021年实现产值32.98亿元,位居宁德市第二位,共有29家企业在福鼎市外承揽项目,回流产值11.55亿元。2021年实现税收3.16亿元,占福鼎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9.3%。在鼎注册施工总承包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超500名,工程技术人员超1000名,在建工地农民工超20000名。2019-2021年,福鼎市建筑业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协会捐款、助学捐资、慰问困难群众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二十余次,捐资总额近300万元,其中,新冠肺炎疫情单次捐款176.7万元,占全宁德市建筑业捐款的48.1%。

  2011年2月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鼎委[2011]21号),试行期三年过后未能延续实施,期间建筑业发展势头较好。2020年6月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根据该意见实施一年多以来所取得的成效,参考福清等地区建筑产业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和矿建企业发源地的特性,拟定了十条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针对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和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方面加强了政策引导,对建筑业企业金融财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增了相关帮扶举措。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税务局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市住建局向市发改局等14个市直有关单位发出《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征求意见通知,收到回复意见13份,采纳意见11份,部分采纳2份,已按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市住建局以《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草拟《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初稿,并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后形成本文,并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3月25日,市政府就《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召开协调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4月11日,市政府就该议题召开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4月27日,经市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议题,市政府于6月2日签署,并于6月17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基于《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通过财政奖补、用地支持、就业补助、金融财税帮扶政策等方式在扶持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等十个方面给予鼓励,激发产业活力。

  2.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含依据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发展壮大的九条意见(修订)》(宁政〔2020〕9号)精神,我市重点针对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和支持企业拓宽市场方面加强了政策引导,对建筑业企业金融财税方面存在的问题新增了相关帮扶举措:

  (1)支持企业拓宽市场

  针对宁政〔2020〕9号第五条内容予以细化:“我市民营投资(含房地产)项目在满足资质许可的条件下,依法发包给本地施工企业施工的,给予投资建设单位奖励,超过五千万元的项目,奖励金额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以结算价为准)的1%,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发包给本地施工或外地施工企业施工,其施工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为建设投资单位提供前期报批办公用房。”

  理由:上级财政政策规定使用预算内财政资金的奖励不得与税收挂钩,故换算为工程造价。同时根据“放管服”有关精神,为民营投资建设单位报建提供便利。

  针对宁政〔2020〕9号第五条内容予以细化:“对无特殊资质要求、工程造价400万以下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优先选择我市建筑业企业为项目承包人,鼓励选择宁德市30强“骨干企业”、福鼎市纳税“功勋企业”、“明星企业”等优质企业。”

  理由: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可自主方式选择承包人,未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同时鼓励建设单位选择优质企业有利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项目进度推进。

  (2)鼓励建筑企业增产创收

  针对宁政〔2020〕9号第六条内容予以细化:“本市施工企业当年产值达到1亿元且获得我市颁发的纳税“明星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产值达到5亿元的且获得我市颁发的纳税1000万元以上“功勋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产业扶持奖励。”

  理由:自2020年6月宁德扶持政策实施以来,增产创入成效并不明显,宁德市建筑业产值在全省各地市中排名和增幅仍较差,我市拟扩大奖补范围和力度,激发产业活力。

  针对宁政〔2020〕9号第六条内容予以细化:“鼓励建筑企业“走出去”拓宽市场,承揽建设项目,设立“开拓市场奖”提升企业外出经营竞争力,引导省外产值和税收回流,施工企业当年省外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的,按每亿元100万元标准奖励;5亿元-10亿元(不含10亿元)的,按每亿元150万元标准奖励;10亿元以上的,按每亿元200万元标准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汇缴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开拓市场奖”与产业扶持奖励不可同时享受。”

  理由:一、考虑矿建企业在苍南和我市发源的特性,同时我市对矿建企业的扶持力度又明显弱于苍南等县,已形成政策洼地,故新设立“开拓市场奖”旨在提升企业外出经营竞争力。二、2018年我市总部经济政策实施3年后已于2021年停止,尚未重新修订,总部经济政策对引导企业税收回流的奖励起到良好的激励作用,该条款属于对总部经济政策部分条款的延续,同时总部经济政策规定奖补最高限额为汇缴我市的地方税收贡献额的80%,该条款未超过上述规定。

  (3)加大金融财税帮扶力度

  创设性规定:“支持施工企业以承建的政府投资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等材料向商业银行申请低息贷款(授信贷款额不低于工程造价的30%,以工程进度款偿还贷款),拓宽融资渠道。督促建筑业企业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帮助建筑企业实行查账征收,税务机关对账证不全达不到查账征收条件的矿建建筑企业,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分类进行科学化管理。”

  理由:一、根据闽建办筑函〔2020〕4号《关于做好利用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合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一条文件精神,经对接当地商业银行开展调研,试点创新金融产品,开展施工合同贷款,缓解疫情期间对建筑施工企业经营方面资金压力。二、考虑矿建企业在苍南和我市发源的特性,同时我市对矿建企业的扶持力度又明显弱于苍南等县,已形成政策洼地,同时矿山工程本身特性,矿建企业往往难以达到查账征收条件,经对接税务部门按照“放管服”有关精神,对其分类进行科学化地税收征管方式,解决企业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