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5-19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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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2022年2月9日,省征兵办、卫健委、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退役军人厅、国资委、省军区政工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励广大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为部队战斗力建设输送更多高素质兵员,现制定《福鼎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若干措施》。

  (二)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号)

  4.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2019〕13号)

  6.《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

  7.《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

  8.《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和进藏 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20〕100号)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人武部牵头,市委组织部、政府办、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办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福鼎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征兵工作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分别向组织部、编办、国资办、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和各乡镇(街道、龙安)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意见23条,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起草过程主要参考了《南平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等八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大学毕业生和高级工应征入伍若干的通知》,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措施》中各项政策需要各部门支持配合,并向市主要领导及部门征求意见,并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核。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月22日,市政府就《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召开专题协调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5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5月19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简要阐述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征兵工作的措施》主要包括四类政策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带编入伍”政策。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适龄工作人员(含编外人员)应征入伍,退役后三个月内可回原单位复职复工。服现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并计算为工龄,享受普通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在义务兵期间给予经济补助,每年在原有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上增发1倍优待金。从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复职的,同等条件下由其所在单位优先晋升职级或转任重要岗位;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从边远乡镇“带编入伍”的退役士兵。

  2.市属国有企业“带编入伍”政策。市属国企的适龄大学毕业生职员参军入伍服役期间,由所在企业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及相应的职级(职务)待遇,退役后三个月内可回企业复职复工,服役年限计入工龄,同等条件下由其所在单位优先提拔使用、晋升职级或转任重要岗位。

  3.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政策。全市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在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不少于招聘计划15%的指标,定向招聘福鼎籍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

  4.高校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政策 高校大学生入伍,给予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奖励金不低于3万元,大专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均不低于0.6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金。

  5.征兵工作奖惩问责制度 各乡镇(街道、龙安)年度征集人数,每超(少)完成年度任务数1名,给予经费奖励(扣除)1万元(不含女兵数),在此基础上,每超额(少)完成1名大学在校生给予奖励(扣除)1万元,每超额(少)完成1名大学毕业生给予奖励(扣除)2万元。

  将党管武装(含征兵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带编入伍和乡镇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的落实情况作为加分项,纳入乡镇征兵工作考评内容。

  (二)、政策依据

  1.机关事业单位和市属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带编入伍”政策的依据

  (1)《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应征公民退出现役后,原单位应当给予办理复工、复职;原单位编制已满或者撤销、倒闭、合并不能安排工作的,由其上一级主管单位或者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安置;没有主管单位的,由征集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安置。接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接收单位应当为退役士兵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安置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并享受相应待遇。

  (2)《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

  第十一条  适当放宽招录(聘)条件。省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在招考资格条件上,参照国家有关政策口径,对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适当放宽,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3)《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若干措施》(闽征〔2022〕15号)

  (3).1.激励大学毕业生应征入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员工,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退役后3个月内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服役年限计入本人工龄。

  (3).2.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入伍的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以下简称高级工和预备技师)、职业院校毕业生员工,服义务兵役期间,由所在单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退役后3个月内回原单位复工复职,服役年限计入本人工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参军入伍,可参照大学毕业生入伍享受以下优待:①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优先自主挑选军种去向。②参照辖区大学毕业生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所需经费纳入入伍所在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③在异地就读的高级工和预备技师返乡应征,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费,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入伍所在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2.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政策的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2019〕13号) 二、严格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和原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0号文件,明确了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享受三个方面优惠政策:①可采取直接考核方式接收聘用荣立一等功以上或服役满12年以上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②可采取有限竞争招聘考试方式专门面向退役士兵招聘;③参加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考试的退役士兵享受笔试成绩加分待遇,退役大学生士兵可额外再加5分。各级要严格落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退役士兵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同时,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拿出一定数量岗位,专项招聘从福建省应征入伍的普通全日制大学生退役士兵。

  (2)《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等12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鼓励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比例的招聘岗位面向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士兵实行定向招聘。

  (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号)  、

  每年安排全省公务员(含政法干警)招录总数10%,用于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其中下士、中士、上士笔试成绩分别加3分、5分、8分。国有企业招聘安排15%、基层专职武装干部招录安排15%,用于定向招录(聘)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除享受退役士兵加分政策外,再另加5分。在校大学生士兵毕业后2年内或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一次。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3.高校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政策的依据

  (1)《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征兵工作的意见》(闽征〔2019〕13号)第四点、鼓励提高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要求,做好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一次性奖励金发放工作可结合本地区实际,适当提高入伍大学生尤其是大学毕业生的一次性奖励金标准,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参军热情。

  (2)《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和进藏 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20〕100号) 

  调整提高高校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标准。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中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大学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的规定合并执行,合并后标准调整为:本科以上毕业生不低于20000元,专科毕业生不低于15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和高校新生均不低于6000。所需经费纳入兵源地县级财政统一安排。

  4.征兵工作经费奖励制度依据

  《福建省征兵工作条例》

  第六条 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兵役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5.其他工作要求

  ①因退兵和违规违纪受到部队处理提前退役,或在部队服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以上优待政策。②除落实中央、省、市统一规定的优待政策外,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优待措施。

  (三).重点阐述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或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和进藏 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20〕100号)通知,各县(市、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乡镇(街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其他优待措施。 我市在针对军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和本省规定的优惠政策之外,增加以下待遇政策。

  1.福鼎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入伍的,享受普通大学生入伍经济待遇,在义务兵期间给予经济补助,每年在原有义务兵优待金的标准上增发1倍优待金,由市财政统一安排。其中,从公务员岗位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出现役后复职的,同等条件下由其所在单位优先晋升职级或转任重要岗位;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在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聘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向基层选调工作人员时,应优先考虑从边远乡镇“带编入伍”的退役士兵。

  2.高等院校大学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一次性奖励金较《宁德市人民政府 宁德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入伍和进藏 进疆义务兵优待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20〕100号)的标准有所提高,分别为给予本科(含本科)以上毕业生奖励金不低于3万元(宁德2万),大专毕业生不低于2万元(宁德1.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