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告》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5-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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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提升群众对“海域属于国家所有”的认识。渔民群众长期受“祖宗海、门前海”等传统观念影响,插竿占海、破排占海,可养而不养,但个别群众无海可养,浪费了海域资源,甚至出现非法转让、买卖海域的违法行为,用海纠纷不断,限制了海洋经济的发展。发布《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有利于普及有偿用海意识,从而珍惜、保护海域资源。

  2.福鼎市海上养殖综合整治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该项目每年需要取得一定收益作为使用者付费收入,以达到PPP项目的规定。发布该《通告》,宣传相关法律知识,促进海域使用租金收取工作,收取的租金作为使用者付费收入,确保PPP项目合规运营。

  3.该《通告》主要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符合相关规定。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1.该《通告》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起草,《通告》参照毗邻县(市、区)相关文件,并认真研究修改。

  2.该《通告》征求了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意见。

  3.经认真审查,《福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海域使用金的通告》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经我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该《通告(送审稿)》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报送市政府,5月20日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后,于2022年5月20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1.该《通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明确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国家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在本市从事各种用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并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主管部门有权对海域使用金征缴使用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海域使用金的征收实行统一标准,分区分步骤推进,从2022年起征收当年年度海域使用金。

  2.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应当按规定缴纳海域使用金,海域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并获得收益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主管部门有权对海域使用金征缴使用工作实施管理、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