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起草说明

来源:福鼎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2-05-1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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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贯彻省、宁德市有关文件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加快纾困解难、恢复发展,我市亟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市企业需求的政策措施,帮助市场主体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二)制定依据

  ①《福建省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2022年4月印发实施。②《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宁德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4月印发实施。③《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2022年4月印发实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福鼎市发改局牵头制定,市工信局、商务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4月28日,郑副市长召开专题会研究助企纾困政策有关事宜;5月3日,周市长召开专题会听取助企纾困政策汇报。《福鼎市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征求各单位意见,市商务局提出将第十八条“在省、宁德市给予保费补贴的基础上”修改为“在执行省、宁德市关于保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已调整;文旅局提出增加“给予A级景区宣传奖补”一项内容,已采纳。其余无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经认真审查,《若干措施》未涉及市场公平性竞争内容。《若干措施》经福鼎市发改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核、福鼎市司法局审核,认为未违反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的规定。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5月3日,市政府就《若干措施》内容召开专题会,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5月12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并于5月16日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主要的制度设计和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括4个方面25条措施。一是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共2条,主要包括减免房屋租金、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等内容;二是工业企业纾困扶持措施,共7条,主要包括强化企业入规培育、鼓励企业增资扩产、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等工业方面的扶持内容;三是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共10条,主要包括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限上商贸企业培育、鼓励限上商贸企业增长等服务业方面的扶持内容;四是提升服务保障措施,共6条,主要包括加大交通运输业扶持、保障物流畅通、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服务等服务保障方面的扶持内容。

  (二)重点阐述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内容的规定和依据。

  (1)严格政策依据。此次出台的助企纾困措施,都是在认真研究各级政策措施和我市原有措施的基础上制定的,全部有依可查,有法可依。

  (2)完善奖励机制。突出小微企业、突出助企成效,各行业部门明确了降费奖补的具体条件,所明确的降息、奖励、补贴等措施中既有对上级措施的配套,又有结合我市实际对已有措施的延续,尤其突出了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实现助企纾困、稳定发展。

  (3)明确执行方法。本措施明确,有效期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特别指出,除明确规定外,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抓好贯彻落实,加强政策兑现,市发改局负责收集汇总政策落实情况,对实现政策落地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重点阐述对上位法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细化和创设性规定的内容和理由。

  1.制定第(一)条的依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德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宁德纾困措施》)“(减免房屋租金

  2.制定第(二)条的依据。《宁德纾困措施》“(十一强化政府融资增信功能

  3.制定第(三)条的依据。此措施为《宁德纾困措施》“(十七)强化企业入规培育”的配套奖励政策。

  4.制定第(四)条的依据。此措施为《中共福鼎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福鼎市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福鼎民企措施》)“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一)培育工业企业入规和(三)扶持壮大重点工业企业”政策的延续。

  5.制定第(五)条的依据。此措施为《宁德纾困措施》“(十五)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的配套奖励政策,以及《福鼎民企措施》“四、培育壮大民营经济(六)扶持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的延续。

  6.制定第(六)条的依据。此措施为《宁德纾困措施》“(十八)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7.制定第(七)条的依据。此措施参照《宁德纾困措施》“(十六)给予技术改造补助”,以及《福鼎民企措施》“五、加快企业转型升级(二)鼓励技术改造”政策的延续。

  8.制定第(八)条的依据。此措施为今年我市八个部门出台的《关于促进2022年一季度工业生产稳定运行有关措施的通知》“二、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的延续。

  9.制定第(九)条的依据。此措施为《宁德纾困措施》“(十九)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和培育工业软件 的配套政策。

  10.制定第()条的依据。此措施为《宁德纾困措施》“(二十三)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

  11.制定第(十一)条的依据。《宁德纾困措施》二十七条和《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意见》(鼎政办[2018]28号)原政策新增奖励为餐饮1万元、零售和批零2万元,原商贸会议议定大个体奖励1万元。为促进新增,提高贡献,现改为不分行业类别,全部奖励3万元;大个体由于有对限上数据有贡献,奖励2万元。

  12.制定第(十二)条的依据。《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意见》原政策为只是为零售额增长作贡献的有奖励,且按照比增20%、30%比增另行奖励。为促进限上商贸企业增长,制定分行业排名前三的予以适当奖励。

  13.制定第(十三)条的依据。《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意见》原政策对工贸分离,统计销售额按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14.制定第(十四)条的依据。①依据《宁德纾困措施》文件精神中支持电商发展部分政策,来制定我市餐饮行业政策(我市餐饮行业受疫情影响较大)②《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意见》原政策对参加宁德境内展销补助1500元、参加省内展销补助2000元、参加省外补助2500元。为提升我市美食美誉度,提升知名度,提高企业参展积极性,在补助方面略微提升。③《福鼎市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十条意见》原政策对新获得福建名小吃奖励2000元、中华名小吃奖励3000元;福建餐饮名店奖励3000元、中华餐饮名店奖励5000元;对获得省技能比赛前三奖励2000元,获得国家级技能比赛前三奖励4000元。现对新获得福建省荣誉的奖励取消,提升了获得全国的荣誉奖励金额。

  15.制定第(十五)条的依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鼎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四、政策扶持(二)资金扶持2、销售本市产品奖励。年销售额首次超过2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3.电商企业销售奖励。”一次性给予10万元降低到5万元。

  16.制定第(十六)条的依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鼎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四、政策扶持(二)资金扶持5.农村电商奖励……”,条件变更,取消龙头企业、优秀企业等条件,新增年营业额标准限制。

  17.制定第(十七)条的依据。《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福鼎市加快电子商务发展实施意见》“四、政策扶持(二)资金扶持6.跨境电商补助……”。

  18.制定第(十八)条的依据。《宁德纾困措施》和《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鼎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十条意见的通知》(鼎政办〔2018〕27号)

  19.制定第(二十)条的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三、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0.制定第(二十一)条的依据。《关于启用“福建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网上办理平台”的通知》和《宁德纾困措施》“(三十一)将货运司机核酸检测费用纳入财政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