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备案说明

来源:福鼎市卫健局、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1-12-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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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宁德市司法局转发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函》(宁司函〔2021〕80号)工作部署,福鼎市司法局组织相关单位就我市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重点围绕落实三胎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处分以及将入学、入户、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挂钩等规定进行专项清理。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市卫健局、市司法局。

  2.清理过程。经清理,市卫健局提出清理意见,我市于2014年8月6日发布的《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 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14〕83号)中的相关规定,与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建议予以废止。

  3.合法性审查情况。市卫健局提出的清理意见。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核,没有不同意见。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1年12月14日市政府领导审议通过市清理结果,并于12月31日印发实施《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已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修正)》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福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管理工作的通知》(鼎政办〔2014〕83号)的规定与新法相抵触,决定发布清理通知废止该文件。